深圳国际仲裁院揭牌至少1/3仲裁员来自境外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6-18 02:08 来源: 第一财经日报卢丽涛
6月16日,粤港(前海)国际仲裁合作启动,同时,深圳国际仲裁院揭牌。
深圳市政府和广东省司法厅批准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同时启用“深圳国际仲裁院”的名称。
有业内人士指出,深圳国际仲裁院的成立,是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下称“贸仲委”)华南分会对此前涉外贸仲“闹分治”事件的一个回应。其强调,华南贸仲作为特区涉外仲裁机构,其举办主体是深圳市政府,从创办起其性质都是深圳市政府直属局级事业单位,是独立的事业法人。
前海管理局局长郑宏杰在接受《第一财经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粤港(前海)国际仲裁合作启动,意在引进和学习国际先进的仲裁经验来丰富和完善前海的法律环境。在前海的发展规划中,有引入香港法律机构进驻前海的考虑,但目前仍在协商中。
根据合作协议的约定,深圳市前海管理局将与深圳国际仲裁院建立粤港(前海)商事争议解决合作平台;深圳国际仲裁院根据前海合作区和粤港经济发展的需要,借鉴国际先进做法,创新商事争议解决模式,在前海合作区为境内外当事人提供仲裁、调解、谈判促进、专家评审等多种方式的商事争议解决服务。
深圳国际仲裁院的揭牌,同时也是对上月贸仲委与上海分会和华南分会的“分治”风波的巧妙回应。
5月初,贸仲委制定的新版《仲裁规则》,引起上海分会的反弹,核心问题直指案件管辖权,以及贸仲委和地方分会的关系。
在新版《仲裁规则》“总则”中指出:“仲裁委员会设在北京。仲裁委员会在深圳、上海、天津和重庆设有分会或中心。仲裁委员会的分会/中心是仲裁委员会的派出机构,根据仲裁委员会的授权接受仲裁申请并管理仲裁案件。”
一位与华南贸仲密切接触的知情人士曾向本报记者透露,华南分会和贸仲委仅仅是业务上的合作,其他编制、人事、财政等都没有关联。
上海方面也表达了相似的声音,“上海分会的财务、人事,一直都是单独管理,办案也是独立的。”
5月初,在贸仲委《仲裁规则》出台后,华南贸仲已向深圳市政府及其他有关部门报告,并与相关专家等人士分析《仲裁规则》可能对境内外当事人合法权益以及法制环境带来的影响。
深圳国际仲裁院也被视为华南贸仲成立三十年后的新发展,在前海合作区为境内外当事人提供仲裁、调解、谈判促进、专家评审等多种方式的商事争议解决服务。
深圳国际仲裁院理事长郭晓文表示,深圳国际仲裁院将吸收国际仲裁界的先进经验,制订更加国际化的仲裁规则和仲裁员名册,仲裁员中来自包括香港在内的境外人士将不少于三分之一,给予境外当事人更多的自主选择仲裁员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