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片案”频发 不能一撤了之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6-18 04:31 来源: 深圳商报□ 杨 涛
2012年3月22日,吉林省前郭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在调查一起案件过程中,在顾某电脑里发现了95部淫秽影片,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对顾某处15日治安拘留并处罚款3000元。顾某认为前郭县公安局对其行为处罚过重,向前郭县人民政府法制办提请行政复议。前郭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审理认为:前郭县公安局对顾某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属处罚失当,决定于2012年6月16日予以撤销。(中国新闻网6月16日)
近些年来,类似的事情可谓前赴后继,层出不穷:河南南阳市民任超奇因为在“电脑上复制下载一部淫秽视频”,被网警罚款1900元。重庆合川区太和镇的居民唐尚海在渝中区大坪购买了一部二手手机,不料手机里面存有一段黄色录像,一名乘警查票时擅自打开唐的手机发现了这段黄色录像,遂罚款200元。更早一些还有“陕西延安夫妻看黄碟”事件。
以上事件,在舆论的压力下,都撤销了,但是,仅仅是一撤了之,似乎难以触及公权的嚣张。
表面上,这是如何理解《治安管理处罚法》的问题。该法规定:“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的书刊、图片、影片、音像制品等淫秽物品”要依法惩处。而对于“复制”如何理解,是这类事件产生的根源。法律界人士早就形成共识,《治安处罚法》所说的“复制”是以“营利为目的”的复制,那些在电脑里下载黄片自娱自乐的行为,就像在复印一本书自己看一样,根本就不构成法律所指的“复制”行为。
当然,警方对“复制”的理解失当,只是公众一种最善意的判断。前郭警方不是外星人,许多有全国影响的“黄片案”他们不可能不知道,“延安夫妻看黄碟”事件被撤销了,南阳网警处罚事件被撤销了,重庆铁警处罚之事也撤销了。前郭县警方为何仍要一意孤行呢?其根本原因就在于,某些公权人士根本不愿正视公民有私权城堡这一事实,人们常说,家是一个“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的城堡,可是,很多公权人士不认可这项公民权力,他们总是不受限制地侵犯公民的私权城堡。
要让前郭县处罚公民下载黄片的事件不再上演,首先就要让公权人士理解自由与法律的关系,公权与私权的关系。公民在自己家里做的事情,只要不影响他人利益,只要不危害公共利益,其自由就不可侵犯,英国思想家穆勒说过,“个人的自由,以不侵犯他人的自由为自由”,说的就是这个道理。其次,就是要有切实的措施将公权关进笼子里,比如对警察严格的惩戒措施,比如司法的救济和媒体的监督。就前郭县这一事件而言,仅仅在舆论的压力下撤销处罚是远远不够的,还必须处理相关责任人,才能起到杀一儆百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