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岂能按领导指示判案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6-19 01:29 来源: 第一财经日报

  据新华社旗下《经济参考报》6月18日报道,一场因伪造签名骗取煤矿股权而引发的民事诉讼历时八年,前六年两级法院五次作出判决,其中贵州省六盘水市中院两次终审,均为原告方胜诉。但六盘水市中院启动第二次再审程序后,该煤矿被判给在本案中从未出现过的“案外人”。时任六盘水市中院院长唐林在回答原告提出的“违法再审”质疑时称:“判决结果我知道你肯定是不服的,是不肯放过的,但是我也没有办法。”他还表示,市里三位领导“有指示,我只能照办。”

  对此,法学泰斗、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江平和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中国法学会学术委员会主任王家福等法学家认为,无论是“以案外人申请”还是“院长发现”程序,六盘水市中院启动第二次再审都属于严重的程序错误;根据法律规定和最高法的司法解释,本案不应由六盘水市中院重新提起再审。江平认为,再审判决书将该案讼争八年的权益,“认定”给一个既不是案件合法当事人,又未在该案中提出过任何诉求的“隐蔽”当事人,这在司法审判实践中闻所未闻。

  面对原告质疑,时任六盘水市中院院长的唐林声称的“市里三位领导有指示,我只能照办”,恐怕说明了之所以出现这样的怪现状的原因。领导指示院长,院长就指示法官违法启动再审程序。权力如此凌驾于法律之上,让人震惊。

  在此,笔者认为,六盘水市中级法院与乱作指示的三位领导需要自证清白,而上级有关部门也应介入调查。

  另一方面,我们确实需要思考如何保证法院判案的独立性问题了。

  我国正在致力于建设法治社会,建设法治社会不仅仅是政府和法院的事,全体公众都应成为参与者。除了官员要学会权力自律,不要把权力之手伸向法院审判台以外,法院更应该秉持公正立场,督促法官依法独立判案。插图/刘飞(叶祝颐,湖北武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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