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苹果维修合同被指存霸王条款 各地频发维修纠纷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6-20 08:28 来源: 中国网

  享受了太多荣耀的苹果产品,这回却陷入了消费者的质疑眼光中。

  针对有消费者反映苹果维修合同中存在的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中国消费者协会昨日(6月19日)联合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江苏、山东等省市消协共同发表了一份“点评意见”,直指《APPLE维修条款》及《iPhone维修报告》中存在的五项不公平格式条款。

  记者采访发现,因苹果“霸王条款”引发的维修纠纷已非个案,而且有消费者称,他们尝试与苹果对话,却面临极大困难。如果苹果还不对相关情况进行整改,将有可能引发各地工商部门的查处潮。

  苹果的“文字游戏”

  这份由中消协等共同发表的《苹果维修合同不公平格式条款点评意见》(以下简称点评意见)中,提到了5项条款:维修可用翻新件,自定旧件归属;维修造成产品损坏仅赔维修款;运输损坏不免费维修;逾期未取机,视为放弃所有权;自行限定责任范围等。

  对于“维修可用翻新件,自定旧件归属”的规定,点评意见认为混淆了部件和零部件概念、混淆了 “三包”期内和期外的法律责任,并使消费者在不知维修之用零配件、部件真实情况的前提下,一揽子、概括性地作出统一选择,侵犯了消费者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

  在“特殊情况下的产品损坏,如维修或者运输造成的产品损害”一项条款中,苹果公司也被质疑极力免责。

  点评意见称,维修造成产品损坏仅赔维修款,是苹果公司自行限定维修损害赔偿的范围和金额,减轻和免除了公司的赔偿责任,限制了消费者获得赔偿的权利。根据我国《合同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关规定,应属无效条款。同时,“运输损坏不能免费维修”未区分具体情况,概括地免除了自身责任,显失公平。

  对于维修后逾期未取机,苹果公司在条款中称,这将视为消费者放弃产品所有权,而且消费者还需承担每日10元的保管费。点评意见认为,这“不仅没有任何法律根据,还涉嫌非法侵占他人合法财产”。

  《APPLE维修条款》的第五条,苹果公司还自行限定了责任范围,代替消费者作出选择。点评意见认为,这排除了消费者的权利,应视为无效条款。

  “文本有点苛刻,苹果的条款有点像玩‘文字游戏’。”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蒋苏华在接受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认为,苹果没有搞清楚合同主体,将对消费者的条款写成了商业条款。消费者在购买苹果产品时,一般不会去翻苹果的条款,也没有能力去协调,这使得消费者处于相对弱势地位。

  中国网络法律网首席法律顾问赵占领认为,维修条款中有很多明显不公平之处,可见苹果公司缺乏对消费者的基本尊重,而且维修条款有多处直接违法。比如使用翻新件维修,违反了法定的“三包”义务,逾期未取机视为放弃所有权,则违反了我国《担保法》。作为一家跨国巨头,苹果并未如想象中那样遵守中国市场的法律。

  记者昨日通过电话和短信,试图联系苹果公关负责人,但截至发稿尚未收到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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