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林外传》两投资方争票房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6-20 08:59 来源: 北京晨报晨报讯(记者 何欣)因为发行净收入分配发生纠纷,电影《武林外传》的两个投资方闹上了法庭。北京联盟影业投资有限公司(简称联盟影业公司)起诉要求中国电影集团公司制片分公司(简称中影集团制片分公司)支付影片发行净收入的30%及利息,合计人民币一亿零两百余万元。市一中院近日受理了此案。
联盟影业公司诉称,自己拥有《武林外传》的全部版权,曾同中影集团制片分公司签订了一份名为《武林外传电影版联合投资合同书》,合同书中约定,双方共同投资拍摄影片《武林外传》电影版,并按照投资比例分享发行净收入。2011年1月26日至2011年2月28日,《武林外传》电影版在国内外上映。联盟影业公司依同期市场行情计算后认为,《武林外传》电影版的票房总额应当超过人民币三亿元,这就是说,中影集团制片分公司应向其支付的收益金额将近人民币一亿元。然而,从《武林外传》电影档期结束后直至起诉之日,一年多的时间内,联盟影业公司多次要求中影集团制片分公司依据合同约定出具原始的财务报表,并依约向其支付票房收益。但是中影集团制片分公司一直采取回避态度,一直未履行义务。
此外,联盟影业公司认为中影集团制片分公司在合同履行期间存在多项违约行为,包括未按约定提供原始文件、私自更改影片的拍摄规格等。
于是,联盟影业公司将中影集团制片分公司起诉至市一中院,请求法院判令对方支付《武林外传》电影版发行净收入的30%及利息,共计人民币102494615元。
记者昨天从市一中院了解到,截至目前,中影集团制片分公司尚未向法院提交书面答辩意见。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