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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将取消暂住证制度 流动人口可享有市民待遇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6-21 07:35 来源: 中国网

  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跨县(市、区)居住3日以上的人员,是我省最新界定的“流动人口”,记者昨天获悉,《山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法》今年10月1日实施。流动人口可视具体情况申领1年期或者3年期的居住证,流动人口符合居住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常住户口。记者 杨芳

  外来者到达新居住地

  3日内申领居住证

  根据办法规定,我省流动人口应当自到达居住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持本人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和有关材料,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居住登记。

  流动人口在宾馆、酒店、旅店等旅馆业内住宿以及在医疗机构住院就医,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旅馆业住宿登记或者住院登记的,可以不办理居住登记。

  未满16周岁或者已满70周岁的;在居住地就医、探亲、旅游、出差的;在居住地全日制教育机构学习、培训的;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在救助管理机构滞站的,都可以不办居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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