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新36条细节出台 晨曦或成松绑第一例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6-22 02:23 来源: 21世纪经济报道尹一杰
久经争议的新“36条”终于迎来出台后的又一轮蜕变,而相比此前无章可循的政策漏洞,新细节的推出则或将打响民间资本破除垄断真正意义上的第一枪。
6月20日,国家能源局发布了《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一步扩大能源领域投资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鼓励民间资本参与能源项目的建设和运营,对列入国家能源规划的项目,除法律法规明确禁止的以外,均向民间资本开放。
《意见》中指出,将鼓励民间资本参与能源资源勘探开发,支持民间资本以多种形式参与煤炭资源勘探、开采和煤矿经营,建设煤炭地下气化示范项目;鼓励民间资本发展煤炭加工转化和炼油产业,支持民间资本参股建设大型炼油项目;鼓励民间资本参与石油和天然气管网建设,支持民间资本与国有石油企业合作,投资建设跨境、跨区石油和天然气干线管道项目。
对于备受关注的民资进入电网领域措施,《意见》则表示,将鼓励民间资本参与电网建设。
在垄断属性极为凸显的能源领域,国家能源局的一纸公文备受关注,但值得注意的是,虽然国务院2005年初下发的《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即老“36条”),在能源产业涉及的诸多细节则仍存争议。
但不可否认的是,各大部委相继对民资降低准入门槛时,民营企业有望获取“路条”的博弈也或将一锤定音。
接近监管部委的权威知情人士向本报记者独家透露,山东晨曦集团正向商务部、发改委、国家能源局申报材料,其也或将成为商务部放开民企进口成品油的第一家试点企业。
“7月份之前应该会有结果,晨曦集团的规模和资质不成问题。”上述知情者对本报记者说。
民资松绑第一例
在国内成品油市场饱受垄断钳制、定价争议时,晨曦集团的杀入则无疑将被视为点燃国内成品油市场竞争的导火索。
本报记者了解到,此前,商务部有限度地放开民营企业进口成品油的规划就已经提上日程,根据计划,将选择一批满足条件的民营企业,允许其进口适量的汽柴油,使其获得与国家石油公司同等的市场地位。
“选择国内的民营企业中,按资产规模、业务范围、满足资质,晨曦集团应该是最大的,也是最具备这一条件的民企。”中国商业联合会石油流通委员会会长赵友山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
本报记者获得的晨曦集团申报材料显示,晨曦集团成立于1994年,总资产为55亿元,除拥有完整成套的催化设备、炼化设备外,其规划建设的100万立方原油储存罐区中已有81万立方投入使用。
除此以外,晨曦集团由岚山港到临港工业莒县配套基地的500万吨输油管线前期设计已基本完成,前期筹备工作仍在推进之中,其在日照还租用了吞吐量55万吨级油轮专用码头以及库容22万立方米的油库。
据本报记者了解,晨曦集团在此次申请成品油进口资质前,已先后获得了商务部对其原油进口经营资质及允许量300万吨的申请批复,及增加燃料油进口指标的申请批复。
“晨曦集团本身也具备多年的进出口业务经验,在香港和新加坡等地也都设有公司,这些条件也都是商务部等部门严格考虑的因素之一。”知情人士说。
而针对申报进口成品油的最新进展,以及涉及到的多方利益博弈,本报记者未能联系上晨曦集团相关负责人对此发表正面置评。
但上述知情人士向本报记者透露,在国内石油系统改革持续推进时,遵循市场规律,引入竞争机制无疑是中国石油产业前行的大方向,“晨曦集团或许只是个开始。”
操作细节仍待观望
千呼万唤后,虽然国家能源局再次对民间资本的准入进行了明确,但对于素来夹缝求生的民营企业而言,民资破除垄断的“春天”依然言之尚早。
本报记者先后致电多家国内主要民营企业负责人,针对国家能源局发布的《意见》,接受本报记者采访的诸多民营石油人士均表示,新细节并未触及到解决民营企业当前主要困境的核心问题,而民营参与《意见》中所指出的投资方向仍是“雾里看花”。
“民营企业与国企央企相比,资产规模、资金链完全不具备可比性,所以对于投资总额高达百亿的大项目根本无法参与,哪怕有这项政策也难以真正加入。”一名民企人士说。
与此同时,多数民企负责人针对国家能源局发布的《意见》仍持观望态度,其打破垄断、引入民资的诚意也同样遭到了诸多人士的质疑。
本报记者悉数查阅《意见》中的条款也同样未获得民营企业参与项目投资,及与国有石油公司合作后权益、效益等核心问题的明确条款。
“与国有公司合作,怎么合作,如何保证民企的利益等都是我们最为关心的问题,但《意见》中没有体现这些细节。”上述人士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