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受制九龙治水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6-23 02:32 来源: 中国经营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考虑将企业食品安全信用记录由内网转至外网
刘腾
“未来会考虑将餐饮企业的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公开,即将信息从政府内网转到外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管司司长徐景和6月21日向《中国经营报》记者表示。在此之前,国务院召开常务办公会部署食品安全工作,强调加大食品安全违法成本。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只是行动的部委之一。记者了解到,包括国家质监局等相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在内,都已经抓紧研究建立统一的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制度,这一信用公示制度将涵盖食品加工生产制造以及餐饮消费等全部环节。
然而,食品安全“九龙治水”的监管格局,却制约着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制度的建立。尽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质检总局等第一时间有意启动相关研究工作,但接受记者采访的专家均表示,大格局不改,无法建立真正统一的“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制度。
率先行动
“对于餐饮企业来说,建立食品安全信用档案或者说给食品安全信用评级,最主要的关键还是要实行好‘量化分级管理’。”在全国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培训项目启动仪式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管司司长徐景和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管司主要负责对全国餐饮企业的监管,而此次培训即主要针对国内餐饮企业和各个餐饮部门的管理者。虽然在整个食品行业中,餐饮只是其中一部分,而总量却超过两万亿元,GDP总值居各行业前列。
徐景和介绍,我国对食品安全的表述不同时期有不同的侧重点。从2006年开始,到2008年之前,我们是把食品安全当做一个社会和谐的重要问题表述。2008年到2009年,食品安全问题可以放在经济发展方面来解读。徐景和认为食品安全问题可以从对社会就业的扶植角度来解读。
对于“量化分级管理”,食品安全监管司今年1月发布的《关于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显示,食品安全监督量化等级分为动态等级和年度等级。动态等级是监管部门对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状况每次监督检查结果的评价,分为优秀、良好、一般三个等级。而年度等级是监管部门对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状况过去12个月期间监督检查结果的综合评价,分为优秀、良好、一般三个等级,分别用A、B、C三个字母表示。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企业信用的管理从2004年即已经开始,”徐景和介绍,“对餐饮企业的评级则晚些。”以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差不过每逢年底要对餐饮企业评级,这需要监管部门、行业协会、企业都到场,评定一次要花很大力气,而实行量化分级管理后,徐景和认为,对餐饮企业的评级省力多了,也不需要再花费以前那样的精力。
“对企业食品安全信用评级,我们将做到更加规范化、标准化、公开化。”而施行食品安全信用评级的作用,用徐景和的话来说,是让企业更自律,“我们会努力做到科学立法、广泛普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让企业自觉守法,”他表示,未来会考虑将餐饮企业的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公开,即将信息从政府内网转到外网。
衔接协调
餐饮只是食品诸多子行业中的一个,对于食品行业其他子行业来说,建立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可能遇到的情况更复杂,困难更大。
“建立食品安全信用档案我认为是可行的,政府只要下决心做一件事,是能做好的。”北京农业大学食品科学与营养工程学院教授王世平认为,更大的难题仍然是多部门监管带来的协调问题,“生产的过程由质检局管理,流通由工商部门管理,餐饮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管理,保健品也是归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管理,还不要说农业的养殖要归农业部管理。”
中国食品行业监管实行分段管理,分段之多和一些发达国家差异很大。用食品行业专业人士的话说,可以称为“预包装归质检、散装的归卫生,药监管餐饮和保健品”。仅拿预包装的食品来说,出口和内销还分别由国家质检总局不同的部门管:内销食品由国家质检总局食品生产监管司管理,外销食品由进出口食品安全局管理。而在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与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合并组建质检总局之前,这两个监管部门还分属不同的部级单位。
“不过,对于进出口企业,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其实早就建立了,因为国外对待食品进口非常严格,”一位质检系统人士介绍,“对于内销企业,建立食品安全信用档案也并不是非常难,因为企业生产许可证必须由质监局发,管住这一点,就可以建立这种档案。”
王世平认为,食品安全信用档案的主体是企业,而企业的信用,肯定是要将各种情况汇总在一起,要能反映出企业真实的生产经营情况。这么多环节,这么多不同部门的统计,怎么能及时,尤其是保证动态地汇集到一起,其间信息衔接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
“信息的统一性是个问题,一是地区之间衔接不够,企业在外地发生失信违法行为,或异地分支机构的失信违法行为,本地企业登记机关难以掌握,不能及时纳入企业信用记录档案;二是个人信用和企业信用结合不够,缺乏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经理的信用记录,对严重失信违法企业负有责任的个人,再次进入市场缺乏有效的约束机制;三就是各部门之间联动不够。”一位食品行业人士举例解释,目前我国企业信用信息80%分散在银行、工商、税务、海关、公安、司法、财政、审计、证券监管、质监、环保等政府部门,怎样共享使用,一直缺乏有效的联动机制。
涉及公平
中国保健协会在去年12月即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交了《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信用等级分类管理》的报告,在报告中,对企业食品安全信用评级和档案记录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
“首先要知道涉及食品安全的信用包括哪些,可以这么说,这包括企业生产信用、广告(宣传)信用、商务(交易)信用和消费者服务信用。”中国保健协会副秘书长贾亚光介绍。
“把企业信用档案公开是否合适?这是一个两难问题,”贾亚光接着说,“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信用等级信息仅仅是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使用,可能对于问题严重的生产企业不足以形成足够的威慑作用,但同时你又必须考虑,对于尚未成熟的保健食品消费市场,如果公示不当,有可能对企业造成毁灭性打击,那就会容易出现‘窦娥’。”
综合考虑多方因素,贾亚光认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经认定为保健食品生产信用等级为重大风险等级的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应依法从重查处,增加对该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次数或要求停产整顿,并可以用公开警示的方式责令其限期改正。同时建立申诉制度,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认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采集、记录、公示的信用信息与事实不符的,有权向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上级部门提出申诉。申诉经核查属实的,有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及时更正。
“将企业信用档案公之于众,如果是行业机构还可以,但是政府这么做是否妥当值得商榷,如果严重影响了企业声誉,企业会打官司。” 国家发改委宏观院公众营养与发展中心主任于小冬解释,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可能关系到很多方面的信息,这是否应当一律公开,那要看《食品安全法》有没有对此规定,如果没有详细规定,就不应该公开。
“可能有的信息来源不够客观,那么对一些信息需要调查,政府一一调研,要涉及大量人力物力和时间。”于小冬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