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价成本揭秘:一方水虚报3毛5分?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6-26 15:18 来源: 中国网水价改革,今年资源类产品价格改革的“重头戏”。近期,长沙、广州、东莞等城市开始陆续上调水价。从“水源地”到“水龙头”,供应一方水到底需要花费多少钱?水价成本的“猫腻”有多少?新华社“新华视点”记者辗转获取了一份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清单”,挤出了隐藏于纷繁数字中的“水分”,发现一方水的成本中,企业竟多报0.35元。
虚报17%,水价成本的秘密在哪里?
面前这份广州市水价“监审清单”,行内人一看就明白,但对普通老百姓而言,也许仍是一头雾水,更难以想象获得这些数据的艰辛。
判断水价上涨是否合理,必须先用准确数据揭示真实成本,提高信息透明度。
去年2月至今年2月,广州市价格成本调查队对广州市自来水公司2008年至2010年度情况实施了供水成本监审。在这份“监审清单”中,一方水被企业多报成本0.348元,比真实成本2.016元“虚高”了17.26%。
“猫腻”从何而来?“清单”显示,城市供水成本包括制水成本、输配成本、期间费用和新增成本四部分,而此次成本监审发现,除了制水成本这一项外,其他三项都掺有“水分”。
其中,将净水输送到用户过程中的输配成本,企业自报数为3.66亿元,核定数为3.47亿元,被多报了0.19亿元。
管理、销售和财务等期间费用,企业自报为4.8亿元,核定数为4.58亿元,多报了0.22亿元。
而引水工程、水厂改造等新增成本这一项“水分”更大,企业自报为8.78亿元,核定数为5.36亿元,被多报了3.42亿元。
“新华视点”记者调查分析发现,政府财政投入、企业吃喝费用、“虚高”管网漏损等费用,都被算进企业供水成本中。粗略计算,按广州市相关部门核定的每年近12亿方的供水量,每方水若多收0.35元,一年将超过4亿元!
剔除0.35元的水分后,按照广州市最新居民自来水价格调整方案,为1.32元/立方米涨至1.98元/立方米,调价幅度为50%。
涨价理由是否“站得住脚”?
“投入增加说”“管网漏损说”“企业超支说”是本轮水价改革中不少企业的涨价理由。这些理由能否“站得住脚”?
--引水工程政府投入17亿元,算到供水成本中?
为改善水源,广州实施了西江引水工程,资金来源由银行借款、企业自筹、财政拨款三部分组成。记者调查发现,总投资79.7亿元中有政府投入17.3亿元,按成本监审规定不应计入定价成本,更不能转嫁给公众。
而广州市自来水公司却将这17.3亿元巨款,都算到了企业供水成本之中,如果不是在监审中“现形”,公众很可能为这部分财政已承担的成本“重复买单”。
--管网漏损高,水价自然高?
管网漏损严重,一向是供水企业亏损、水价上涨的理由。记者调查发现,广州市自来水公司自报的管网漏损率为15.74%,而经过监审核定的管网漏损率为14%,也就是企业多报1.74%,因此每年会多“漏走”2400多万方水。
缘何“高报”漏损率?业内人士道出玄机:漏损率高,供水成本就高,水价自然就能“水涨船高”。
--超标吃喝费,也该消费者买单?
企业的“吃喝费用”该不该算进供水成本中?2008年至2010年期间,广州市自来水公司共发生业务招待费1123万元。按照当地成本监审办法规定,这项费用不超过主营业务收入的5‰,且按企业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定价成本,最终核定为674万元,“挤”出吃喝费449万元。
专家表示,企业为提高水质和服务的成本增加可以理解,但如果把一些超标或不合理的招待费用也跟供水成本挂钩,这相当于认可企业的“乱消费”,最终买单的还是消费者。
成本监审,何时不再“躲猫猫”?
资源类产品的价格形成机制复杂,“专业性强”往往成为一些企业制造“糊涂账”的“挡箭牌”。
必须承认,广州市相关部门敢于率先公开监审报告、自曝“家丑”的行为,是一个不小的进步。让人产生无限联想的是,那些没有进行监审、或者是监审“走过场”的城市,水价中的“水分”怎能“挤”得出来?
“清楚亮成本,明白调价格,是公众对于资源类产品价格改革的基本诉求。”全国工商联环境商会秘书长骆建华说,如此方能让百姓心服口服,而成本监审正是推动这一改革的重要保障。
然而,记者在全国多地采访体会到,要见到这份“成本监审清单”实属不易,一些城市水务部门要么拖延推诿,要么涉及秘密,“不宜公开”。
事实上,为了推动水价改革,国家相关部门一直推动成本监审工作的开展,2010年专门出台《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及《城市供水价格调整成本公开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
清华大学水业政策研究中心主任傅涛等多位专家表示,没有切实的成本监审,如何防止企业转嫁所有成本给消费者?成本构成中,谁又能说清楚“哪些合理,哪些不合理”?……一系列公众疑问如果没有合理解释,政府“理顺资源类产品价格”的良好初衷,就很容易走样,成为消费者承担的“单边”涨价,最终是企业私利绑架社会公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