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法修订提请初审通过实施尚无时间表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6-27 01:24 来源: 第一财经日报贾华斐
启动修订三年多之后,基金法修订草案终于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初审,走出了实质性的重要一步。
从6月26日至30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在北京举行,会议的一个重要议题就是首次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修订草案)》(下称“基金法修订草案”)。
除了将包括PE在内的各类私募基金纳入监管范围,并承认其合法地位之外,基金法修订草案还对现有公募行业的多项管制政策予以放松。
值得注意的是,在此之前,证监会已经出台了一系列针对基金的新政策,其中有不少都与基金法修订方向相契合。
多名业内人士对新基金法的出台充满了期待。不过,据《第一财经日报》记者了解,新基金法正式出台实施,还尚需时日。
私募纳入监管争议最大
相较现行基金法,基金法修订草案增加了很多新的内容。
除了将包括PE在内的各类私募基金纳入监管范围,并承认其合法地位之外,还对现有公募行业包括股东、门槛、发起组织形式、股权激励、员工炒股等的多项管制政策都予以放松;与此同时,监管手段也变得多元化。
这些修订中,有不少是根据行业多年以来的发展应运而生,但也不乏有争议的内容。譬如,争议最大的内容就包括PE在内的各种私募基金到底应不应该被写进基金法,以及由谁监管的问题。在现行的基金法制定时,这一问题就曾经被提出,各方分歧最终导致了现行基金法不涉及私募的情况。
时至今日,在各类私募基金大肆发展的背景之下,社会各界对给予这些机构合法地位并纳入监管的共识度远较2003年时高。不过,对于不同组织形式的机构是否应该被纳入法律,依旧存在争议。譬如,非公开募集而来的资金通过公司或有限合伙企业形式存在,到底算不算私募基金呢?
据新华社报道,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吴晓灵在作修订草案说明时说:“考虑到这些以公司、有限合伙企业名义出现的证券投资机构,虽不叫证券投资基金,但其资金募集和对外投资行为实质上仍是募集资金交由专业机构管理和投资,如果仅因其不称‘基金’就不纳入调整范围,这将难以通过修改法律规范其募集和运作,在实践中也容易发生监管套利行为,不利于非公开募集基金行业规范发展。”为此,草案特别规定,公开或者非公开募集资金,设立公司或者合伙企业,其资产由第三人管理,进行证券投资活动,其资金募集、注册管理、登记备案、信息披露、监督管理等,参照适用本法。
相比较而言,基金法修订草案放松公募行业现有管制的多项举措赢得的支持较多,尤其是基金行业人士对此颇为期待。
而在此之前,证监会就已经基于基金法的调整思路颁布了多项措施,包括放宽基金公司股东标准,为基金公司高管股权激励留下空间等,对发起式基金的尝试性举措更是改变了现行的基金法对公募基金成立下限的规定。
施行尚需时日
此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基金法修订草案开始制定已有三年多,大致思路成型至少已有约两年时间。早在2011年年初,修订草案初稿就已向相关行业征求意见。
一位熟悉立法流程的人士告诉记者,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法的流程,如果草案修改的意见比较多,正常情况下是三审制。但这并不意味着一定需要三次审议才能通过,三次审议之后也不见得就一定会通过。“有些比较简单的法律,可能大家意见高度一致,审一次就通过的情况也是有的。但争议比较大的法律,可能审很多次也无法通过。”
譬如,争议较大的物权法,就一共在人大常委会审议了八次,仅审议过程就耗费了五年的时间,这使得整个物权法的立法过程历时八年。
“现在没有人能说到底经历几次审议基金法修订草案才能通过,一切都要视各方的情况而定。”上述人士表示。
虽然不确定从审议到通过大概需要多久时间,不过有业内人士判断,基金法修订草案明显属于改动较大,各方关注,也存在一定争议的法律,一次通过的可能性极低,最乐观的情况也需要两到三次。此外,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是两个月召开一次,很少有连续三次会议都审议同一部法律的情况,两次审议之间相隔多久也是不确定的因素。
从审议通过到正式实施也需要一定的时间。现行的基金法由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但正式施行是从2004年6月1日开始。
“今年能够出台已经是比较顺利的情况了,如果稍不顺利,很可能就要拖到明年出台,后年实施了。”上述业内人士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