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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鹏:明确地方政府事权 地方债才能得根本解决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6-27 08:23 来源: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北京6月27日消息 据经济之声《天下财经》报道,昨天上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了《预算法修正案草案》,针对部分地方政府债务上升的情况,预算法修正案草案明确规定,地方政府不能举债,“地方各级预算按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除法律和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地方政府不得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经济之声特约评论员代鹏对此作出独家观察。

  代鹏:我们现在讨论地方债,很大程度上是把西方意义上的市政债当成了我们的地方债来看。过去一段时间,地方政府所谓超预算支出很大一部分以市政投资平台方式出现,导致地方政府所承担的隐性债务数量非常大。

  在原本的预算法当中,我们已经对地方政府这样的发债做了明确规定,地方政府并不是相应可以独立承担债务的主体,所有地方政府以它为直接担保来做的所有的债务,从根本上来看都是由中央政府承担最终的连带追溯责任。我们认为,要想约束预算就必须确定地方政府的责任,只有当地方政府的事权真正明确下来,它的事权和财权才能够统一,地方政府的债务问题才能得到根本的解决。

  这次预算法的修改是在统一地方政府的财权上迈出了关键性一步,但是接下来更关键的是把地方政府的责任和中央政府的事权责任做更好的划分,这更有利于地方政府和中央政府在财权、事权方面可持续发展和一个稳定机构的建立。

  评论员简介

  

  代鹏,云南省昆明市人,1973年生。 1992年考入中国人民大学,曾任人民大学学生会主席,全国学联第二十二届副主席,执行主席,人民大学团委学生副书记。先后获哲学硕士、国际金融学博士学位。

  2002年7月,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财政与税务管理研究所讲师、副教授,兼任所长助理、副所长。

  2003年6月,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博士后流动站博士后研究员;

  2004年1月-2005年3月,任中国人民大学党委宣传部副部长(新闻中心副主任)

  2005年3月至2007年,任中国人民大学团委书记(正处级)。

  2007年10月至2008年1月,任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委员会副主任,党委委员;

  2008年1月至2008年10月,任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委员会副主任,党委委员,兼任西藏自治区经济委员会副主任;

  2008年10月后任中国人民大学公共财政研究所副所长、中国进出口银行经济研究部副总经理;

  2011年-现任中国进出口银行经济研究部总经理(正司级)。

  2002年以来,先后出版《经济增长的革命:对于美国新经济繁荣的另一种解释》、《金融市场学导论》、《公共经济学导论》、《换马:危机时代的中国抉择》等多部专著或教材,并在《国际金融报》、《证券市场周刊》、《深圳商报》、《中华读书报》等报刊上发表过近百篇论文。其学术演讲被收录于《中国学府世纪大讲堂》等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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