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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建明:最大限度地开展资产追回国际合作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6-27 08:30 来源: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大连6月27日消息(记者孙莹 贾铁生)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国际反贪局联合会主席曹建明昨天出席国际反贪局联合会第四届研讨会开幕式并在全体会议上发言。他希望各国、各地区反贪机构在互相尊重主权的前提下,采取更加积极、开放的合作态度,探索更加灵活、有效的合作方式,最大限度地开展资产追回国际合作。

  曹建明说,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书记周永康出席研讨会开幕式并发表重要讲话,高度赞扬了国际反贪局联合会的工作,对进一步发挥国际反贪局联合会的作用,加强资产追回的国际合作,促进《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有效实施提出了殷切期望和重要建议,充分体现了中国政府对反腐败国际合作的高度重视和对国际反贪局联合会的有力支持。

  曹建明指出,国际反贪局联合会成立6年来,致力于推动《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有效实施,已经成为一个交流和丰富资产追回国际合作的方式和渠道。腐败资产跨国、跨境转移不仅给当事国带来严重的经济损失,而且对国际金融秩序造成严重危害,这已是国际社会的共识。各国、各地区反贪机构应充分认识资产追回国际合作的现实紧迫性,认真落实《联合国反腐败公约》有关腐败犯罪资产的处置、罚没、追缴和返还的工作机制,在《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框架内,在不违反本国法律原则的前提下,进一步强化资产追回的履约能力,全面落实资产追回工作机制,积极探索和丰富资产追回国际合作的方式和渠道,更加积极开展务实的国际合作和司法协助,严打打击跨国、跨地区腐败犯罪。

  二是深化执法合作,努力提升资产追回国际合作的效率和水平。腐败犯罪资金跨国转移具有隐蔽性强、流动环节多、追缴难度大的特点,单靠一个国家和地区反贪执法机构的力量,难以有效地预防、发现和打击。各国、各地区反贪机构在执法过程中应加强对腐败犯罪资金流向的监测、侦查和预防,加大对洗钱犯罪惩治和分享反腐败工作经验、凝聚反腐败力量、服务反腐败国际合作的重要平台。在各国、各地区反贪机构的积极参与下,国际反贪局联合会根据国际反腐败形势的需要,不断拓展发展思路,积极探索专业化的学术研讨和技能培训机制,并通过国际反贪局联合会研讨会这个平台,在腐败犯罪预防、腐败犯罪资产的追缴和返还、廉政宣传等领域逐步开展建设性合作,取得了积极成效。

  曹建明指出,资产追回是国际合作打击腐败犯罪的重要环节和手段。实施《联合国反腐败公约》资产追回工作机制,深化司法协助和执法合作,有效追缴和返还腐败资产,对预防和惩治跨国腐败犯罪具有重要意义。特别是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腐败犯罪越来越呈现出行为跨国发展、资产全球流动的新特点。认真落实《联合国反腐败公约》,最大限度地开展追缴和返还腐败资产的国际合作,已经成为各国、各地区反贪机构的共同愿望和迫切要求。他为此提出三点建议:

  一是全面落实资产追回工作机制,积极探索力度,在信息交换、司法协助等方面相互尽可能提供便利。各国、各地区应在相互尊重主权、承认社会制度和法律差异的基础上,切实履行国际公约、条约义务,深化双边、多边务实合作,在引渡犯罪嫌疑人、移管被判刑人以及冻结、扣押、没收和返还腐败资产等领域开展更加紧密的执法合作,努力提升资产追回国际合作的效率和水平,坚决防止腐败犯罪跨国蔓延。

  三是增进互信,加强协调与配合。各国、各地区反贪机构应通过高层互访、定期研讨、人员培训和学术交流等形式,加强彼此间的了解,在反腐败执法工作中相互支持、相互配合,积极为引渡和遣返犯罪嫌疑人、追缴和返还腐败资产提供最大限度的协助,积极配合腐败犯罪资金流出国反贪执法机构对流入的腐败犯罪资金和犯罪收益进行有效的追缴和返还,拒绝为腐败犯罪人员提供避风港。

  曹建明强调,《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确立了资产追回和返还的基本机制,使国际社会在腐败犯罪资产追回方面的合作迈出了重要一步。但资产追回和返还机制的贯彻和执行将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反腐败国际刑事司法合作需要各国、各地区反贪机构的积极参与,需要相互支持和配合。各国、各地区反贪机构只有在互相尊重主权的前提下,采取更加积极、开放的合作态度,探索行更加灵活、有效的合作方式,才能推动资产追回领域国际合作的新发展。希望各位与会代表以此次研讨会为契机,在研讨中增进了解,扩大共识,发展友谊,加强合作,为推动国际反腐败事业的新发展作出积极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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