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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委会公布“财政联盟”备忘录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6-27 14:56 来源: 商务部网站

  6月25日,欧委会通过在网站公布备忘录的方式,阐述了其推动欧洲走向财政联盟的设想。主要内容如下:历史经验显示,进一步推动欧元区的一体化对于经济和货币联盟必不可少,财政联盟是确保共同货币机制平稳运行的主要手段。欧元区及其成员国要解决当下面临的问题,就必须对此有清醒认识,以引导改革方向和决策。

  欧委会长期以来一直致力于推动欧盟的货币联盟和经济联盟走向更深一体化。早在2008年5月,欧委会在经济和货币联盟成立10周年之际,就公开呼吁改进欧元区的管理机制,加强政策协调。需要深化并拓展经济监测的机制化安排,关注各国当前和中长期财政政策,以及处理好各国在增长、通胀、竞争力等方面存在的差异。

  当前,欧元区已经在建设财政联盟的道路上取得进展。

  2011年11月,欧委会提出了关于欧元区加强预算政策协调的“六条规则”。呼吁欧元区成员国制定共同时间表和共同原则,进一步加强财政监管,更加积极并提前监督和评估成员国预算。欧元区成员国必须在每年10月份将第二年的初步预算计划,以及有关独立机构对其宏观经济的预测情况,报告给欧委会和欧元区集团。如果欧委会发现有成员国的预算计划违背了财政规则,该国必须对预算计划进行修改。这一做法符合《稳定与增长公约》的要求。目前,此规则建议案已提交欧洲议会和部长理事会讨论。

  2011年11月,欧委会还公布《创立稳定债券的可能性》绿皮书,提出通过发行欧洲稳定债券来支持公共债务的设想、前提和政策选择。欧元区成员国共同发行债券,意味着经济和货币联盟的重大突破。成员国政府将获得支持其债务的新途径。这也意味着财政监管将更加严格,以确保各国预算符合原则,才能够尽量减少“道德风险”、确保财政可持续性。

  2012年3月2日,欧盟25国还签署了《新财政契约》。要求成员国将有关金融稳定的条款纳入本国法律体系,在成员国层面上符合欧盟的财政规则要求。这一点弥补了欧盟预算监管机制的漏洞,防止成员国不恰当地执行预算原则,或是拒不执行欧洲法院关于此问题的判决。欧洲法院将有权对不执行预算原则的情况予以金融制裁。新契约还有待成员国批准生效。

  欧债危机恶化的情况,凸显了欧元区走向全面经济联盟的必要性。欧盟层面需要在公共支出、财政收入、公共债务等方面获得更大决策权,走向更高层次的政治联盟。(向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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