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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质监局:“不合格发现率”取代“合格率”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6-27 15:33 来源: 中国网

  广东省质监局在全国率先采用“不合格产品发现率”(以下简称“发现率”)的表述发布产品专项监督抽查质量状况公告,不再以“监督抽查合格率”公布结果;产品超过50%不合格时将发质量警示。据了解,广州、东莞、顺德三地地方政府近期已收到产品质量警示。

  相关负责人指出,此举意味着今后广东省质监部门对生产领域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将更加注重查找企业产品质量问题和发现区域性、行业性产品质量隐患,加强质量风险预警,倒逼监督抽查有效性的提升,从而降低发生质量事故的风险。

  “监督抽查合格率”表述易误读

  相关负责人称,“监督抽查合格率”存在弊端。“由于企业规模存在差异,不同企业同一批次的产品基数相差甚远。”

  例如,某地有酱油生产企业100家,其中10家大型企业生产的酱油占该地区生产总量的90%,监督抽查批次全部合格。如果90家中小企业生产的酱油全部不合格,那么该地区的酱油“产品监督抽查合格率”为10%。但实际上,由于大型企业占据了该地区酱油产量的90%,所以该地区酱油的“不合格产品发现率”应为10%。“社会普遍将监督抽查合格率的高低误读为被监督抽查产品整体的质量状况。”

  广州东莞顺德被“质量警示”

  相关负责人表示,“不合格产品发现率”将有利于提高监督抽查工作的有效性。在制定年度监督抽查计划时,质监部门将会更加突出对质量安全风险大的产业、产品或者可能存在问题的产业、产品的监督抽查计划。

  与此同时,对“发现率”低且质量稳定的产品适当降低监督抽查频次,从而有利于实施分类监管。“当‘发现率’超过50%时,将会向当地政府和质监部门发出质量警示,推动当地加强对问题产品的整治。”

  记者从广东省质监局获悉,采取新的质量报告表述后,近期该局已经对皮具、儿童及婴幼儿服装、电池(不含手机电池)“发现率”高于50%的广州、东莞、顺德三地地方政府发出了产品质量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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