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门立法才能防止立法偏向企业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6-28 01:47 来源: 第一财经日报据《广州日报》6月27日报道,深圳市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传出消息,《深圳经济特区性别平等促进条例》的草案修改稿删除了10天育婴假规定。原因是深圳市人大法制委员会经过研究认为,在当前情况下,增加育婴假会增加企业负担;同时由于放假时间较长,反而会更加导致企业不愿雇用女性员工,从而妨碍女性员工的就业。
众所周知,发展经济是为了改善民生,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与生活质量,那么发展经济怎能反过来作为阻碍民生立法的理由、剥夺双职工父母非常期待的10天育婴假呢?笔者以为,立法机关在制订法律法规时,理应考虑多数人的利益,而不是只为小群体着想。育婴假这样的民生立法本与经济发展毫不沾边,硬将两者对立起来不妥当。
而放假时间较长会导致企业不愿雇用女性员工、妨碍女性就业的说法,则根本站不住脚。女职工一般只生育一次,一生也就享受10天育婴假,有多少企业会因这10天假期就拒绝雇用女员工呢?更何况育婴假男女职工都有,怎么会单妨碍女性就业呢?
如果企业不愿雇用女员工,那是性别歧视,有关部门理应加强监管,严惩此类违法行为,而不是在立法时妥协退让。
出现这种情况,除了地方政府急于招商引资、讨好企业外,也与地方性法规草案制订者多为公务员有关。如果相关法规不是只由专家学者和官员关起门来讨论,而能开门立法,充分听取公众意见,又怎会出现一边倒的偏向企业利益的局面?(杨国栋,江苏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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