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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房不认贷暂无落地可能 楼市调控无松动迹象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6-28 07:19 来源: 大洋网-广州日报

  房地产政策的丝毫变动都可能掀起轩然大波。近几日,有消息称河南当地出台政策鼓励银行对首套房贷利率给予下浮30%的优惠,不过当地多个部门的有关人士随即表态“这是误传”,而昨日上海市房管部门也重申“住房限售政策无变化”。分析称,不仅政府部门引导首套房贷利率给出更大优惠空间的可能性落空,而且被外界看好的“认房又认贷”调整为“认房不认贷”的尝试也暂无落地可能。

  本报讯 (记者刘新宇)“据我了解,首套房7折利率优惠政策没有出台,今后会不会出台尚不清楚”,昨日,河南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一位工作人员对本报记者表示。而在前一日,河南银监局和郑州金融办有关人士亦对媒体否认了房贷有新的政策出台。

  河南多个部门否认的这一政策近几日吸足了眼球。媒体披露的消息称,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发改委、省国土资源厅、省人民政府金融服务办公室、央行银行郑州中心支行、银监会河南监管局等6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支持刚性需求促进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对相关政策进行了微调。

  消息称,《意见》确在两周左右前下发给一些基层银监局,不过,目前各地还未正式执行意见就被撤销。一位股份制银行的高管认为,按照目前央行给出的五年期存款基准利率5.1%计算,五年期以上的贷款利率实施7折优惠后是4.76%,银行将承担0.34%的负利差。

  各方希冀“认房不认贷”

  利率优惠外,河南“新政”的另一看点在于一定程度上打破“认房又认贷”的藩篱。按照“认房又认贷”,购房者已登记有一套或者一套以上住房的,或在银行征信记录中已用贷款购买过一套或一套以上住房的,再贷款买房都被认定为第二套或者一套以上住房。

  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认为,“认房又认贷”无法满足改善性房贷需求,的确需要修改,“试想,某人前些年贷款买了一套小房,后来将其卖掉换成大一点的,这时的贷款就被视为二套房贷;再试想,他再卖掉换成一套更大的,就会被视为三套房贷而无法贷款,可事实上他只有一套房,因此,‘只认房不认贷’更合理。”

  而在银行层面,虽然普遍对于“房贷利率7折”没有积极性,但对于调整“认房又认贷”则具有较大的动力。一位股份制银行个贷部门的负责人对本报记者表示,目前房贷的业务量仍不乐观,银行希望放松“认房又认贷”来实现房贷业务的增长。

  但河南当地否认的态度让上述“美好”的愿望再次落空。虽然不少专家都强调不应把鼓励刚需与房地产政策放松画上等号,各方也反复指出房地产调控是差别化的调控政策,但这种地方政府在经济增长压力下作出的试探性“微调”信号还是没有得到更高监管机构的认可。

  具体到广州市场而言,除了本报昨日披露的房贷利率“不松反紧”外,“认房又认贷”的调整也遥遥无期。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局长李俊夫本月表示,广州将继续严格执行中央的各项调控政策, 没有任何的“自选动作”。

  深度分析

  逆回购后三周内降准?

  央行前日中午公布开展950亿元(人民币,下同)逆回购,期限14天和中标利率4.2%,是今年第三度开展逆回购。

  由于央行去年12月开始下调存准率后,今年1月中旬下调存准率,撇除农历年长假期因素,实际在逆回购后三周便公布下调存准率措施;到5月初开始7天650亿元逆回购,然后在一个多星期便下调存准率,故央行昨日开展14天逆回购,令市场憧憬人行在未来三周会下调存准率。

  央行去年11月底三度公布降准以来,只有1月降准后,A股得以走高,但第三次降准后,A股跌至昨日,似乎降准对股市没能带来太大支持。

  从历史上看,推出紧缩政策初期,大市往往继续走高,相反大市在政策宽松初期则会继续下跌。央行去年底开始推宽松政策,大市今年初反弹后,过去两个月有所回吐,但是在宽松政策支持下,大市有望回升,而内银股仍然是首选。(金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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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上海讯 (记者李媛)针对近日“住房限售政策收紧,停止非沪籍居民家庭补缴社保购房”、“单身外地人士首套购房受限”的市场传闻,6月27日,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以下简称“该局”)回应称,上海严格执行住房限售政策没有变化。

  该局强调,非上海市户籍居民家庭持社会保险缴纳证明购买住房的,缴纳社会保险须符合“自购房之日起算的前2年内累计缴纳满12个月”,补缴的不予认可。

  对于单身人士购房问题,该局表示,国家和上海市住房限售政策已明确:上海市户籍居民家庭已拥有1套住房限购1套住房;上海市户籍居民家庭的子女成年后(沪籍单身人士),确因婚姻等需要、且该子女无产权住房,才可以在本市限购1套住房;非上海市户籍居民家庭能提供符合规定的纳税证明或社保证明,限购1套住房,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暂停在上海市向其售房。

  对此,上海房地产交易中心服务热线962269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目前在上海,非沪籍人士购房,除了能提供2年内在沪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税或社保证明之外,还必须以家庭名义购房,且该家庭在上海无房。她表示,限制非上海市户籍单身人士购房并非新政,2011年起上海市政府发布的一系列房地产调控政策,都明确表述购房需以“家庭”为单位,而未婚单身人士不构成一个家庭。

  与此同时,记者发现,6月26日还未对非沪籍单身人士购买住房作进一步限制的上海部分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昨日也改口称“不能买房”。昨日上海浦东新区房地产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就向记者表示,6月27日这天接到通知,非沪籍单身人士限制购房。

  上海细化限购令执行规则情况

  2011年7月 上海就明文叫停非沪籍居民通过补缴个税取得购房资格。

  2012年5月 上海明确表示“沪籍单身人士”属“成年未婚子女”,确因婚姻等需要、且无产权住房,才可以在本市限购1套住房。

  2012年6月15日起 上海各区县交易中心停止为通过补缴社保获得购房资格的非沪籍购房者办理房产过户。(资料整理:李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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