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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股上市公司退市新规正式出台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6-29 03:34 来源: 现代快报

  6月28日下午,沪深交易所通过其官网正式发布两市主板、中小板和创业板退市制度的完善方案,根据新方案,其重点将从两个方面对退市制度进行调整,包括增加相关暂停上市、终止上市的指标,完善退市程序,以及引入重新上市制度等。总体而言,沪、深交易所完善退市制度的方向和思路是一致的,但根据各自市场的特点,两个交易所在风险警示和退市后续安排方面有一定的差异。据新华社

  上交所方案 连续三年净资产为负将退市

  上交所退市方案重点从两个方面对现行退市制度进行了调整:一是增加相关暂停上市、终止上市指标,细化相关标准,严格恢复上市要求,完善退市程序;二是提出风险警示板、退市公司股份转让服务、退市公司重新上市等退市配套机制的安排,保护投资者权益。

  针对一批绩差公司依靠政府补贴等非经常性损益长期“停而不退”的现象,《退市方案》增加了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标准;

  针对市场上长期存在“空壳”公司等突出问题,《退市方案》新增了净资产、营业收入、非标审计意见等相关退市标准,同时新增了股票成交量、股票收盘价两个市场交易方面的退市标准。其中与征求意见稿相比,将净资产指标的退市期间由原定2年改为3年,将营业收入指标的退市期间由原定4年改为3年。

  针对“壳资源”炒作等非理性现象,《退市方案》在恢复上市和重新上市等环节设立了更细致、更具体的条件,明确市场预期,遏制对绩差公司股票的过度炒作;

  据介绍,考虑到市场的承受能力,本次《退市方案》在新老划断上采取了较为稳妥的做法,以减少社会和市场各方的阻力,有助于新退市制度的平稳实施。

  值得注意的是,上交所还通过设立风险警示板,对现行特别处理风险警示制度进行了完善。

  深交所方案 连续四年营收低于1000万将退市

  深交所退市方案新增及变更的退市标准包括“净资产为负值”等七大项。其中发行B股的上市公司也纳入退市范畴。

  深交所对主板、中小企业板退市标准进行改进整合,新增及变更的退市标准如下:一是净资产连续2年为负值;二是营业收入连续四年低于1000万元;三是年度审计报告为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四是暂停上市后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五是股票累计成交量过低;六是股票成交价格连续低于面值;七是连续受到交易所公开谴责(不适用于主板上市公司)

  此外,深交所规定,将B股累计成交量纳入退市制度范畴。仅发行A股的主板上市公司连续120个交易日(不含停牌交易日)通过本所交易系统实现的股票累计成交量低于500万股的,其A股股票将直接终止上市;仅发行B股的主板上市公司连续120个交易日(不含停牌交易日)通过本所交易系统实现的股票累计成交量低于100万股的,其B股股票将直接终止上市;同时发行A、B股的主板上市公司连续120个交易日(不含停牌交易日)同时通过本所交易系统实现的累计成交量低于500万股、B股股票累计成交量低于100万股的,其A、B股股票将直接终止上市。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出现连续120个交易日(不含停牌交易日)通过本所交易系统实现的股票累计成交量低于300万股的,其股票将直接终止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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