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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股公司被纳入退市范畴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6-29 13:19 来源: 新闻晚报

  □记者 孟录燕 供图 东方IC

  上交所和深交所于6月28日分别发布上市公司新退市制度方案。与之前的退市制度相比,新退市方案增加了收入指标、会计师审议及二级市场和交易量等考核标准。同时,还将B股公司纳入主板、中小板退市制度范畴。此次修订后的方案中,两大交易所均将净资产指标的退市期间由原定2年改为3年,其中增加了暂停上市的环节,以与净利润、营业收入、审计意见类型等退市指标的退市环节保持一致。

  上交所新增的退市指标包括:净资产为负;营业收入低于1000万元;年报被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成交量低于500万股或收盘价低于股票面值;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报等5项。上交所还通过设立风险警示板,对现行特别处理风险警示制度进行了完善。上交所对上市公司股票作出终止上市决定后,给予其30个交易日的退市整理期,公司股票进入风险警示板交易。公司股票在退市整理期届满后的次日终止上市。

  新方案明确,仅发行B股的主板上市公司连续120个交易日 (不含停牌交易日)通过交易所交易系统实现的股票累计成交量低于100万股的,或连续20个交易日 (不含停牌交易日)每日B股股票收盘价低于每股面值的,其B股股票将直接终止上市;既发行A股又发行B股的主板上市公司连续120个交易日 (不含停牌交易日)同时通过交易所交易系统实现的A股股票累计成交量低于500万股、B股股票累计成交量低于100万股的,或同时出现每日A股、B股股票收盘价均低于每股面值的,其A股、B股股票将直接终止上市。另外,包括财务指标在内的其他退市指标与A股相同。

  针对一批绩差公司依靠政府补贴等非经常性损益长期“停而不退”的现象,《退市方案》增加了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标准;针对市场上长期存在“空壳”公司等突出问题,《退市方案》新增了净资产、营业收入、非标审计意见等相关退市标准,同时新增了股票成交量、股票收盘价两个市场交易方面的退市标准;针对“壳资源”炒作等非理性现象,《退市方案》在恢复上市和重新上市等环节设立了更细致、更具体的条件,明确市场预期,遏制对绩差公司股票的过度炒作。

  在风险警示方面,沪市通过设置风险警示板以及退市风险警示的*ST标识向投资者警示风险;深市主板、中小企业板通过设置退市风险警示的*ST标识进行相关公司的风险警示。

  在退市后续安排方面,沪市上市公司可以选择并申请将其股票转入全国性的场外交易市场或者其他符合条件的区域性场外交易市场挂牌转让,也可以申请将其股票转入上交所设立的退市公司股份转让系统进行股份转让;在退市后续安排方面,深市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后可以选择全国性的场外交易市场或者其他符合条件的区域性场外交易市场挂牌转让。

  上交所有关负责人透露,《退市方案》发布之后,上交所将根据方案的有关内容修订《股票上市规则》,制定配套的风险警示板、退市公司股份转让系统及重新上市制度的相关业务规则,落实相关技术准备,并尽快发布实施。

  英大证券研究所所长李大霄表示,退市制度是资本市场制度的完善,有助于市场形成优胜劣汰机制,有助于规范运作。他认为有了退市制度后,绩差股风险将更加明显,对市场有正面促进作用。

  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表示,新的退市标准设计理念先进,与国际接轨度较高,从多元化、市场化、与IPO改革的对称化等方面来说,有不小的进步。但制度仍过于宽松,没有太多威慑力。

  董登新认为的过于宽松主要体现在,《方案》中上市公司退市需净资产连续三年为负的标准过于宽松。 《方案》将征求意见中的连续两年净资产为负退市标准修改为连续三年净资产为负退市。董登新表示,当上市公司在超募情况下上市,本身要把净资产“败”成负已经很困难,还要连续三年都是负才行,腾挪空间太大;其次,上市公司暂停上市之后的复牌条件低标准,《方案》要求,上市公司暂停上市复牌的条件之一是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正数”这一底线太低。董登新认为,其期末净资产至少应该是均摊至每股的法定面值不低于一元钱,如果已退市的上市公司重新申请上市,那么应等同于IPO发行才是公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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