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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节奏应由市场机制调控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7-02 01:50 来源: 第一财经日报

  蒋飞

  “IPO的节奏应该由市场机制调节,证监会不人为地调控发行节奏和数量。”上周五,证监会相关负责人在新闻通气会上表示。他同时还透露,有关城商行上市的监管政策,证监会将积极借鉴银监会的监管成果。

  这位官员做上述表示的背景是,近期随着市场下跌,舆论重提IPO排队企业达到700多家,且不乏大盘股,市场面临抽血,前景堪忧;同时,也不乏要求暂停IPO的声音。但从数据来看,今年以来的IPO节奏已经受到了市场形势的影响,发行数量和规模都出现明显下降。

  这位负责人表示,以信息披露为中心是本轮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中心出发点,其隐含的意思是发行人的价值由投资者自己判断;证监会在发行审核中的核心工作是确保发行人和中介机构把一个全面、真实、完整的公司呈现在投资者面前。但是控制发行的节奏和数量,从来不是证监会所要做的事情。

  他还表示,证监会发行部在给予发行人批文之后,并不规定发行时间。发行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自主选择发行窗口。

  一些保荐代表人称,证监会在企业过会后并不是马上给“发行批文”,这一做法客观上对发行节奏有影响。这种说法可能难以成立,因为大多数企业是“带伤过会”,即有条件过会,还需要落实一些会后事项。

  事实上,今年以来,新股发行的节奏已经越来越多地受到市场自身规律的影响。一些发行人甚至因为市场情况不好,主动要求推迟获得发行批文。从统计数据来看,今年IPO的家数和融资额较去年也明显下降。

  截至6月30日,今年上半年有105家公司首发上市,同比下降37.5%;筹资额676.8亿元,同比下降58.4%。

  “IPO的节奏,说到底应该由市场来决定。我国资本市场的潜在需求和潜在供给都很大,关键是看发行人的价格,投资者能不能接受,这是市场自主的判断和选择。证监会不会人为地干预IPO的节奏和数量。”证监会负责人表示。

  在最近的发行改革中,证监会已经对餐饮服务行业的上市信息披露的要求出台了专门指引,并要求其他行业如果遇到类似情况也参照执行。针对《第一财经日报》记者关于城商行上市问题的提问,这位负责人也做出了回应。

  他表示,发行监管是一个充分发挥监管合力的制度。企业的经营受到工商、税务、海关、劳动保障等等政府各个职能部门的监管;《证券法》和IPO管理办法也明确要求,IPO的企业必须依法合规经营。因此证监会对企业IPO的审核,也要充分借鉴和参考其他部门的监管成果。

  “关于银行业、期货业上市的问题,我们都在按照充分发挥监管合力的要求,充分借鉴其他相关部门的监管实践。与银监会也保持着积极的沟通。”这位负责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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