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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财政力推财政监督工作向乡镇延伸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7-02 08:45 来源: 财政部网站

  2012年7月2日来源:山东省财政厅办公室

  财政部《关于加强财政监督基础工作和基层建设的若干意见》实施以来,山东省各级财政部门认真学习意见精神,面对落实民生政策、服务“三农”发展职能不断增强的新形势,创造性地开展工作,采取强有力措施,推进财政监督向乡镇(街道)延伸,充分发挥其就地、就近监管的优势,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建章立制,规范镇街财政监督行为。全省县级财政部门在强化预算编制、执行的同时,加大了财政监督力度,尤其是一些县级财政部门将财政监督“触角”延伸至了乡镇(街道),结合当地实际,通过建章立制,指导乡镇(街道)开展财政监督工作,进一步规范了乡镇(街道)财政监督行为。莒县财政局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制订了《乡镇财政资金监督检查办法》,将乡镇财政监督工作归纳为监督检查八项要领,划分为54个明细项,涵盖了所有乡镇财政监管范围,量化细化了监管重点和关键环节。泰安市泰山区财政局制定《泰山区街道财政监督检查办法》,明确乡镇(街道)财政监督职责、工作重点和工作流程等,确保财政监督工作有据可查、有章可循。邹城市财政局印发《关于加强日常监督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乡镇(街道)日常监督的职责、方式方法和有关要求,为乡镇(街道)财政监督工作的开展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

  二、完善日常监督机制,推行“月审”工作模式。为适应财政改革和财政监督形势变化的需要,一些县级财政部门进一步完善日常监督机制,探索推行了“月审”工作模式,把乡镇(街道)财政监督的重点放在对基层财政资金申报和管理使用的监督检查上,通过采取对乡镇(街道)会计账簿资料实行“一个月一审核”,对专项资金项目建立监管台账,定期核对财务报表,分析评价资金使用效益等方法,实时监控各项资金的收入、拨付、管理及使用情况,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建议,达到了及时“报警”及时纠偏的效果。与此同时,对乡镇(街道)“月审”工作实施情况、监管成效等进行定期考核,并将考核结果纳入年终乡镇(街道)财政所岗位目标责任制,作为评先树优的重要依据。

  三、落实财政监督员制度,实现监督关口前移。为保障乡镇(街道)财政监督工作的有效开展,我省县级财政部门创新工作模式,在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方面亮点突出。临沂市苍山县在全县6个乡镇设立了乡镇财政监督办事处并派驻监督员,在全国尚属首例,有效破解了乡镇财政监督“缺位”的难题。一些县推行了财政监督员制度,制订了财政监督员管理办法,明确了财政监督员的产生方式、具体职责和目标任务。监督员每月对本乡镇(街道)财务独立核算账务的原始凭证逐张检查,货币资金逐笔核对,既检查会计基础工作,也检查账务处理质量。对检查中未发现问题的,在记账凭证右上角加盖“财政监督员专用章”;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限期整改意见,整改之后再加盖“财政监督员专用章”。每季度撰写财政监督检查报告,针对检查发现的资产、财务、内控机制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分析问题产生的根源,提出整改建议,定期报送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和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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