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更多
字体:

依法推进和改革政府采购制度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7-02 23:28 来源: 中国政府采购报

  -----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姚胜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自2002年6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并公布以来,已经10年了。今天,我们召开会议,隆重纪念《政府采购法》颁布10周年,总结交流贯彻实施《政府采购法》的做法和经验,对于进一步实施和完善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加强和改进政府采购及监督管理工作,完善我国财政支出制度,推进依法理财,实施依法治国方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政府采购是指各级政府及其所属机构等主体为了履行公共服务等法定职责,按照法定范围、法定方式、法定程序,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西方发达国家实施政府采购制度已经有200多年的历史。我国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政府采购实行的是计划管理方式,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改革政府采购制度、加强政府采购立法被提上了议事日程。1996年,我国开始了政府采购试点工作,1999年财政部颁布了《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1999年4月,制定《政府采购法》正式列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并成立了《政府采购法》起草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我作为工作小组的成员有幸参加了起草工作。起草组历经2年多的努力,终于完成了起草任务。今天,在这里我们要特别感谢迟海滨部长,他当时作为领导小组的领导,直接领导并参与了工作小组的起草工作,为政府采购法律制度的整体设计、许多疑难问题的解决,付出了辛勤劳动,作出了重大贡献。

  10年过去了,通过大家的辛勤努力,《政府采购法》得到很好的贯彻,立法目标基本体现,政府采购行为进一步规范,采购范围逐步扩大,采购程序更加严格。目前,大部分政府采购项目已列入部门预算,公开招标已经成为政府采购的主要方式。政府采购规模由2002年的1009亿元增加到2011年的11332亿元,增长了10.2倍(2001年650亿元)。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不断提高。2002年到2011年累计节约财政资金6600亿元。同时,在发挥政府的宏观调控作用,推进保护国内产业、支持节能减排与环境保护、信息安全、扶持中小企业发展、鼓励科技创新以及产业结构调整和改善民生等方面都发挥了巨大的社会效益,有效地保护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了采购人、供应商和中介机构各方面的权益。“十一五”期间,各级监管部门受理投诉3262起,处理了2033起。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和诚实原则得到进一步体现,推动了财政预算制度改革,强化了财政支出管理,促进了廉政建设。

  应当说,《政府采购法》颁布实施10年来,我国的政府采购工作取得了巨大成绩,为规范我国的预算支出管理、促进政府采购市场健康发展发挥了巨大作用。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应当看到,我国的政府采购工作还有一些不尽如人意的地方,《政府采购法》配套法规还须完善,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还未出台,政府采购审批监督还不够严格,政府采购中不良行为还时有发生,采购规模还须扩大,采购资金的效益还须提高,政府采购在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实施中的参与度和配合度还须提高。

  我完全赞同王保安部长和楼继伟部长的讲话内容。我们纪念《政府采购法》颁布实施10周年,在总结经验的同时,更应当着眼于下一步的工作。就下一阶段的工作讲点具体意见:

  一、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尽快出台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进一步加快建立和完善各种具体制度,加强与保护本国民族产业、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促进环境保护等政策的协调,完善政府采购预算、决算制度,在决算中增列政府采购决算表,使政府采购工作更好地在法制轨道上进行,这是规范政府采购行为的关键所在。

  二、进一步依法推进和改革政府采购工作。努力提高政府采购资金的效益。做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企业发展的“三赢”。有效维护和鼓励公平竞争,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形成规范的政府采购市场竞争秩序。继续完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制,充分发挥监督管理部门以及审计等相关部门的作用,严格依法履行监管职责,调动供应商的积极性,发挥他们在监督政府采购活动中的作用。

  同志们,回顾《政府采购法》颁布实施的10年,我国政府采购工作取得了很大进展。然而,10年对一项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又是十分短暂的,让我们继续努力,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领导下,坚持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团结一致,扎实工作,为进一步实施好、完善好我国的政府采购法律制度、为开创我国政府采购工作新局面做出更大的贡献!

分享更多
字体:

网友评论

以下留言只代表网友个人观点,不代表MSN观点更多>>
共有 0 条评论 查看更多评论>>

发表评论

请登录:
内 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