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灾风险资本要求需上调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7-03 07:39 来源: 21世纪经济报道
本报记者 邓雄鹰 上海报道
“根据风险匹配要求,与自然风险累积相关的财产、工程险目前资本要求较低,权益类投资资产由于承担更多风险,这两者均可能被要求增加资本。”出席陆家嘴论坛的慕尼黑再保险中国区总经理常青表示。
常青已连任三届中国偿付能力监管标准委员会委员。他向本报记者详细解读了未来偿付能力监管变化可能对保险业产生的巨大影响。
偿付能力不足的险企业务会受到限制——通过类似资本调节,偿付能力监管模式已深刻影响保险经营。目前,保监会已决定启动中国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体系建设工作。拟用3至5年,建立一套与时俱进的偿付能力监管制度。6月以来,保监会连发九文说明第二代偿付能力的研究进展。
《21世纪》:中国的偿付能力Ⅱ与欧盟偿付能力Ⅱ有何异同?
常青:在过去几年中,中国已基本搭建起第一代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体系。未来偿付能力标准会向风险为基础的监管方向发展。新体系与欧盟偿付能力Ⅱ大体框架相近,都会采用三支柱框架,即关注资本充足率、风险质量以及信息披露等多维因素。但是,中国并非完全照搬欧盟偿付能力Ⅱ标准,而是因地制宜有所调整。
《21世纪》:具体变化会有哪些,例如哪些业务可能会减少资本要求?哪些业务会增加资本要求?
常青:以财险为例,车险占据了中国财险市场70%以上的份额,由于车险是一种较分散型的业务,且三责险限额较低,尾部风险即偿付时间相对较短,若这种结构维持,未来偿付能力Ⅱ对于车险所需的资本要求应会比现在降低。
但是,我认为随着社会发展、民众收入增加,以及医疗成本提升,三责险赔偿限额会逐步增加,随着尾部风险加长、风险限额提高,车险所需资本要求也应提高。
另一种情况是,目前跟地震、洪水、台风等自然灾害相关、风险曝露比较高的财险、工程险资本要求偏低,未来可能会增加资本要求。此外,如果引入风险监管标准,不同类型的资产会有不同的资本要求,可能调高权益投资资本要求,因为这些资产承担了风险。
《21世纪》:企财险、工程险可否通过再保方式来分散风险?
常青:事实上,很多自然灾害累积比较高的保险项目,其直保和再保价格都不是很理想,很大程度上不一定能成功进行再保安排并分散风险。
这与非车险市场的竞争激烈程度有关,目前直保市场上跟自然灾害风险相关的风险保费很低,不少业务是竞争式定价而非以风险为基础的定价。后续影响就是,由于直保市场价格限制,单一企财或者工程保险向再保商寻求临时分保时,双方对于风险保费的认可度差距太大,很多在20%-50%,有的甚至更多。
中国市场潜力巨大,我们非常愿意进行这些险种的再保,但也要保持风险和收益平衡。坦率的说,以慕再为例,目前通过固定的合约保险,打包承保了一些涉及自然灾害风险累积的财险和工程险,很少接受与巨灾风险相关的单一保险产品分保。
去年底到今年初,竞争情况加剧。今年第二季度保监会采取了一些措施,使市场一些非理性竞争方式有所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