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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阳光下阳光化的公司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7-04 01:19 来源: 第一财经日报

  办一家基业长青的好公司是很不容易的,因为公司不仅要面对外部竞争,还要面对“内部战争”,即董事会内部、董事会和管理层之间、管理层内部的纠纷争斗。这种斗争有时比市场竞争还要残酷。

  笔者接触过一些陷入“内战”的公司高层,最棘手的往往是:争斗一方(或双方)指责对方有特殊背景,例如是谁谁的关系,和哪个特殊部门有关,有特殊身份。一涉及此,如入禁区,总是无语。

  对权钱交易、官商勾结、权贵资本,从上到下都有共识,就是坚决打击,净化商业环境和社会环境。但“特殊部门”的情况显然更为复杂,到底能不能经商办企业,或通过介入关联性企业达致某些目的?金融领域有所谓“特殊目的公司”(SPC),一个特点就是境外股东身份复杂,不公开示人。那么特殊目的公司(SPC)呢?是不是也可视为公司的一个特殊类别?笔者认为很不可取。

  严禁党和国家机关及机关干部经商办企业,是党中央、国务院的一贯方针。上世纪80年代,先后出台过《关于党政机关在职干部不要与群众合办企业的通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严禁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的决定》、《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制止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的规定》,明确提出,经济体制改革必须坚持政企分开,官商、官工分开的原则,决不允许运用手中的权力,经营商业,兴办企业,与民争利,仗权谋利,党政机关一律不准经商、办企业。

  1998年7月,中央决定,军队、武警部队和政法机关一律不再从事经商活动。对当时存在的军队、武警部队和公安、国家安全、检察等政法部门的一些单位和人员参与走私护私的问题,江泽民同志严肃指出,再不抓紧解决好,党、政权、军队就要变质,我们的社会主义国家就可能毁于一旦!

  正是靠这样的决断和努力,中国的公权力才没有“法人化”、货币化、资本化,没有堕入“拉美化陷阱”。邪不压正,正义的力量,远胜过个体化乃至裙带化的权贵资本的腐蚀力量。

  看清历史的大方向,中国商界就要力避各种“特殊背景”的诱惑,行端坐正,永远在阳光下,让自己阳光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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