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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退税申报期限,最长延至470天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7-04 03:19 来源: 济南时报

  记者从济南市国税部门了解到,7月起,新的出口退税政策将正式施行。新政策扩大了生产企业收购货物出口退税的范围,将部分未按规定申报办理退税的出口货物由征税调整为免税,同时放宽了企业申报退税期限,由原定90天调整为最长470天(从出口之日算起),这一政策将惠及济南2948家已办理出口退税认定的企业。

  “新的政策目前已经到了省局,估计省里会出台相关配套政策,然后再对各级税务部门和企业进行政策培训。”历城区国税局出口退税业务负责人3日告诉记者。这位负责人解释,按照税法的规定,企业出口享有零税率,但是不少企业因为没有申报退税,享受不到这项优惠。这次政策调整以后,企业申报退税的时间和条件都宽松了不少,能够更好地享受到退税政策。

  据了解,财政部、国税总局近日联合下发《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国税总局同时发出《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出口退税货物的条件、范围、计税依据、退税率、申报时限等内容。此次调整将部分出口货物由征税调整为免税。比如说,之前有出口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退税,或者虽已申报退税,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税务机关补齐有关凭证的货物等,按规定是不能退税的;而自7月1日起,企业遇此情况可免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企业出口5类商品应视同内销货物计提销项税额或征收增值税。一是国家明确规定不予退(免)增值税的货物;二是出口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退(免)税的货物;三是出口企业虽已申报退(免)税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税务机关补齐有关凭证的货物;四是出口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的货物;五是生产企业出口的除4类视同自产产品以外的其他外购货物。此次新出台的政策,将上述5种商品中的二、三、四条,改为免税政策。

  另外,企业申报退税的期限也进一步放宽。原规定企业须在货物报关出口后90天内申报退税,否则不予退税;此次调整后,凡是当年出口的货物须在出口的次月至次年4月的各个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申报退税。市国税局工作人员表示,从出口之日算起,申报退税期限最长可达到470天。

  同时,按照原规定,外贸企业进口的货物再出口的,不予退税。本月起,外贸企业进口的货物若需要出口,凭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也可申报出口退税。在办理出口货物的报关后,企业依据相关出口单证登录出口退税申报系统,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税务部门审批后向出口企业开具收入退还书,中国人民银行从国库中将退税款直接划拨到出口企业银行账户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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