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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投资基金如何缴税? 市地税局为您详细解答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7-04 07:51 来源: 深圳新闻网-晶报

  一、福田区汪小姐来电咨询:我司是一家合伙制股权投资基金企业,请问股权投资基金的税收政策是如何规定的?

  地税局杨先生回答:根据《印发关于促进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深府〔2010〕103号)第三条规定,股权投资基金的税收政策如下:

  (一)合伙制股权投资基金和合伙制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不作为所得税纳税主体,采取“先分后税”方式,由合伙人分别缴纳个人所得税或企业所得税。

  (二)合伙制股权投资基金和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执行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事务的自然人普通合伙人,按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不执行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事务的自然人有限合伙人,其从有限合伙企业取得的股权投资收益,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按20%的比例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三)合伙制股权投资基金从被投资企业获得的股息、红利等投资性收益,属于已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税后收益,该收益可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直接分配给法人合伙人,其企业所得税按有关政策执行。

  (四)合伙制股权投资基金的普通合伙人,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

  (五)股权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含2年),凡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创业投资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7号)规定条件的,可按其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额的70%抵扣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

  上述所指股权投资基金,是指以非公开方式向特定对象募集设立的对非上市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并提供增值服务的非证券类投资基金(包括产业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等)。股权投资基金可以依法采取公司制、合伙制等企业组织形式。

  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是指管理运作股权投资基金的企业。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企业是指借助信托公司发行理财产品,在监管机构备案,资金实现第三方银行托管,主要投资于证券市场的投资管理机构。

  上述税收政策适用于本市注册的内资、外资、中外合资股权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以及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企业,并且满足以下条件:

  股权投资基金的注册资本(出资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且出资方式限于货币形式,首期到位资金不低于5000万元。股东或合伙人应当以自己的名义出资。其中单个自然人股东(合伙人)的出资额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以有限公司、合伙企业形式成立的,股东(合伙人)人数应不多于50人;以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形式成立的,股东人数应不多于200人。

  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以股份有限公司形式设立的,注册资本应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以有限责任公司形式设立的,其实收资本应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企业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且管理资产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

  二、罗湖区钟先生来电咨询:请问学校取得的赞助收入是否需要缴纳营业税?

  地税局杨先生回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本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营业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条的规定,条例第一条所称提供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是指有偿提供条例规定的劳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有偿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的行为(以下称应税行为)。但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条例规定的劳务,不包括在内。

  前款所称有偿,是指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

  另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教育劳务营业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3号)规定,提供教育劳务取得的收入是指对列入规定招生计划的在籍学生提供学历教育劳务取得的收入,具体包括: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按规定标准收取的学费、住宿费、课本费、作业本费、伙食费、考试报名费收入。

  超过规定收费标准的收费以及学校以各种名义收取的赞助费、择校费等超过规定范围的收入,不属于免征营业税的教育劳务收入,一律按规定征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问题解答(之一)>的通知》(国税发〔1995〕156号)规定,学校取得的赞助收入是否需要缴纳营业税,主要看学校是否向赞助方提供营业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行为。如果没有向赞助方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行为,此项赞助收入系无偿取得,不征收营业税;如果向赞助方提供了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行为,此项赞助收入系有偿取得,属于营业税征税范围,应依法征收营业税。

  (深圳地税12366-2税务咨询中心 杨双宁供稿)

  合伙制股权投资基金和合伙制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不作为所得税纳税主体,采取“先分后税”方式,由合伙人分别缴纳个人所得税或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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