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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外购产品符合条件也可退税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7-05 10:48 来源: 东南快报

  本报讯(记者 黄怡)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同时发布了《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从7月1日起,我国调整出口退税政策。即日起,本报连线福建省国税局副局长连开光,针对税收政策调整后企业所关心的一系列热点问题,答疑解惑。

  来自省国税局消息,从本月起,生产企业外购产品用于出口,只要符合相关条件,同样可以申请出口退税,这对我省出口企业是个利好消息。

  省国税局副局长连开光表示,出口退税政策调整,最大的看点就是扩大了生产企业收购货物出口退税的范围。生产企业外购的货物,如果是与本企业生产经营同类型和相关的货物等,可以视同自产产品享受出口退(免)税政策。

  连开光举了个例子:一家毛巾厂这个月接到订单2万条,但企业的生产能力只有1万条。在以前,企业老板可能要向其他企业购买1万条毛巾再用于出口,只是这买来的毛巾不能退税,企业可能没什么利润。而现在,这买来的1万条毛巾,如果符合条件,企业就可以视同自产毛巾申请出口退税了。

  截至2011年年底,我省共有7503家自营出口的生产企业。出口退税范围扩大的政策,将有力地促进生产企业扩大出口,促进我省外向型经济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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