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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鼓励经营者参与平价商店经营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7-05 12:27 来源: 商务部网站

  陕西省将采取多种形式,鼓励经营者参与平价商店经营。同时鼓励大型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和大型超市开辟平价商店和本地菜农直销区域,降低流通成本。各地价格主管部门也可与选定的农户通过签订合同的方式,指定种植品种专门供应平价商店,实行产销对接,减少流通环节。政策上,平价店将享受优惠价格。单纯经营的平价商店,水、电、热、气价格实行与工业同价单独装表计量;无法单独装表计量的平价商店,按实际经营面积占经营场所全部营业面积的比例分摊相应的水、电、热、气量,执行优惠价格政策。已建立价格调节基金的市县,将积极运用价格调节基金支持平价商店建设,原则上用于扶持农副产品生产流通的资金规模不应低于全年基金总额的三分之一,其中直接用于支持平价商店建设的资金规模原则上不应低于全年基金总额的15%。对平价商店经营者承租经营场所的,可给予适当的租金补贴;贷款自购经营场所的,可给予适当的贷款贴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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