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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渐向世界开放 局部存穿新鞋走老路现象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7-06 07:06 来源: 中国网

  十多年前,一场将市场竞争机制和财政支出管理有机结合的改革——政府采购改革在我国拉开序幕。财政部副部长王保安日前透露,政府采购法颁布10年来,我国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实现重大突破,丰富了财政调控的方式和手段,促进了节能减排的采购政策更加完善,同时,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框架基本形成。10年来,我国政府集中采购规模由2002年的1009亿元增加到2011年的1.13万亿元,增长了10倍,累计节约财政资金6600多亿元。

  当年为何要开展政府采购的建设和改革?改革中遇到什么阻力?今后改革的方向是什么?就这些问题,记者采访了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中央财经大学财政学院院长马海涛、中国国际关系学院公共市场与政府采购研究所所长刘慧。

  约束政府部门乱花钱

  问:当初为何要开展政府采购改革?改革的宗旨是什么?

  贾康:政府采购改革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共财政支出的一项管理制度创新优化。通过确立支出使用原则和集中采购为特征的机制,有利于约束政府部门的采购行为,提升财政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和效益水平。改革的目的,一方面使政府可以得到价廉物美的商品和服务,有效地节约财政资金;另一方面强化财政约束、封杀“吃回扣”等腐败行为的滋生土壤,推进廉政建设。此外,还有利于配合政府调节经济运行实现某些特定目标。

  马海涛:我国政府采购起步晚,从1996年开展政府采购试点到今天,我国政府采购制度从无到有、从幼稚到相对成熟。但是,必须看到,我国的政府采购比起西方政府采购制度200多年的历史,还很年轻,从制度建设、规模数量、采购范围等方面来看,我国还处于政府采购发展的初级阶段。2002年《政府采购法》的出台是中国政府采购发展史上最重要的里程碑,通过法律的形式和高度,让人们知晓制度的规范和内容以及政府采购制度如何去操作。

  刘慧:今年是政府采购法颁布十周年。在此法制定之前,我国没有规范的政府采购制度。当时,什么是“政府采购”都需要去解释,对该概念的定义和内涵大家认识不同。所以,更确切地说,十多年来所做的不是改革,而是从无到有的建设,是我国有史以来第一次系统化的政府采购制度建设。

  改革动了利益方的“奶酪”

  问:具体进行了哪些方面的改革?改革中遇到什么阻力?

  刘慧:归纳十年来我国政府采购制度建设和改革,我认为主要围绕四个方面开展:第一是明确政府采购管理机构及其权限;第二是明确政府采购管理的法律依据,即立法;第三是明确我国规范的政府采购操作程序;第四是明确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的责任和义务。这一切的核心是规范。

  政府采购规范的背后是各当事方的利益重新调整,因此,改革遇到的最大阻力来自利益方。如,作为采购管理者,原有的管理权力被监督、或干脆被取消;作为供应商,原有的独占和垄断权利被分享、被竞争,奶酪被别人动了,这部分人对新的政府采购规范当然不支持,甚至反对。

  贾康:随着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政府采购工作也出现了不少新的困难和问题,集中体现在政府采购工作中规范、效率和效益三者之间的矛盾仍然突出。一是过渡性的政府采购制度安排固有的局限性,使政府采购规范性、效率性和效益性三者之间无法达到最优平衡。二是配套改革存在脱节问题,部门间协调配合不够,使政府采购的健康运行受到影响。三是法律法规体系不完善,政府采购过程中标准化程度不高,防扭曲功能不到位,制约和影响其成效。四是政府集中采购的一些具体方式和技术性问题还未得到很好处理,使采购正面效应受到制约。这些问题背后最主要的阻力来源,在于既得利益方对于实质性改革的抵触和千方百计的扭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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