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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为现金分红创造良好外部环境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5-10 00:48 来源: 中国证券报

  证监会9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指出,进一步采取措施提升上市公司对股东的回报。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证监会已要求各派出机构核实了解各辖区累计净利润为正、现金流情况较好但未分红公司的详细情况,将该类公司作为关注重点,核实其对外披露的不分红原因及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与实际情况是否相符。

  这位负责人介绍,证监会将要求各地派出机构、上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加强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政策决策过程、信息披露及执行情况是否合规等事项的监管。证监会将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加强对现金分红有关政策的研究,为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他表示,对于累计净利润为正、现金流情况较好但连续多年未分红的上市公司,如发现存在分红政策不符合公司章程规定、分配方案未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披露信息与事实不符等不当行为的,将依法采取必要监管措施,并向市场公开。对于上市不久即进行高比例现金分红的部分公司,证监会也将重点关注,防止现金分红成为大股东套现工具,影响上市公司持续发展。

  这位负责人说,证监会一直密切关注市场各方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问题的高度关切。上市公司是资本市场发展的基石,随着上市公司的成长和发展,给予投资者合理的投资回报,为投资者提供分享经济增长成果的机会,是上市公司应尽的责任和义务。现金分红是实现投资回报的重要形式,更是培育资本市场长期投资理念,增强资本市场活力和吸引力的重要途径。

  为此,应进一步增强上市公司现金分红透明度,便于投资者形成稳定的回报预期。

  他表示,一直以来,证监会进行上市公司监管的立足点就是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核心是保障投资者知情权,监管主线是信息披露。《通知》贯彻上述理念,在具体工作上做出相应安排。主要思路包括:一是积极倡导回报股东的股权文化,鼓励、引导上市公司完善分红政策及其决策机制,明确股东回报规划,多渠道关注、了解、收集股东诉求,对通过股东大会等程序提出的股东诉求要作出明确回应。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就股东回报事项进行专项研究论证,向市场详细说明规划安排的理由等;二是强化现金分红信息披露要求,细化相关披露内容。要求上市公司在定期报告等相关文件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制定和执行情况,提高现金分红透明度;三是在监管中关注上市公司是否切实履行分红承诺,对未按回报规划履行承诺的公司,要采取必要的监督检查措施。

  根据《通知》,上市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发表明确意见。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通知》指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应在招股说明书中作“重大事项提示”,提醒投资者关注公司发行上市后的利润分配政策、现金分红最低比例(如有)、未来3年具体利润分配计划(如有)和长期回报规划,提示的详细参阅招股说明书中的具体内容。

  这位负责人说,《通知》发布实施后,证监会将加强对文件施行效果的总结评估,逐步探索完善,进一步引导上市公司努力回馈社会、回报投资者,夯实价值投资市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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