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新股索赔拟扩至二级市场保障散户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6-04 08:50 来源: 新浪财经新浪财经讯 6月4日消息,据香港信报报道,现在港股市场某新股的招股书如发现有不真实陈述,认购新股的投资者可以提出索偿;但从二级市场购入股票的投资者却没有这个权利。证监会计划重提扩大索偿人范围至二级市场买方的建议,最快2013年初咨询公众。不过,市场人士认为,香港未引入集体诉讼机制,二级市场小投资者难以负担巨额讼费提出申索。
香港证监会建议收紧保荐人制度的咨询,将于一个月后完结。咨询文件提出,监管机构期望听取市场就其它有关招股章程法律责任问题的意见,包括在二级市场交易的投资者,是否能够基于招股书披露内容欠妥善而提出申索。
建议令香港与国际看齐
据悉,继2005年建议失败后,证监会最快明年初卷土重来,展开咨询。虽然至今二手市买方向发行人及其董事,以及包销商索偿的个案很少,但英国、澳洲和新加坡等地的法例,都没有明文规定申索人士仅限于一级市场的投资者;换言之,证监会的建议将令香港与国际的规则看齐。
洪良国际(946)上市两个月停牌至今,从二级市场购入股份的投资者只能寄望证监会在争取“回水”的诉讼(6月4日开始审讯)胜诉。此外,2009年以介绍形式上市的亚洲果业(073),由于港上市前把股份“一拆十”,但招股书的资料被指未能显眼地清楚显示其拆细后的资产净值,导致首天挂牌股价比前一天的英国收市价,高出接近8倍,股份随后被迫停牌。
当年从二级市场“买贵货”的小投资者,曾游行、向警署报案,但仍未获得赔偿。亚洲果业苦主联盟发起人、香港投资者学会主席谭绍兴赞成,证监会把招股书的申索范围扩至二级市场买方,认为对保荐人有一定阻吓力,惟实际作用不大。
“两年前有些苦主考虑民事索偿,征询法律意见后,担心讼费动辄过百万元,远高于索偿的金额,最终打消兴讼的计划。”他说。
独立评论员David Webb表示,就算从二级市场买入新股的投资者有权提出申索,香港引入集体诉讼机构前,很难期望小投资者能承担巨额讼费,控告发行人或保荐人。
中介团体曾强烈反对
香港法律改革委员会刚于上周建议政府引入机制,目的是让多名针对同一被告的申索人,以一人或数人代表整个群体兴讼,诉讼结果对整个群体都有约束力,间接减轻每名申索人的讼费负担。
参考证监会2005年8月有关招股章程制度的咨询,21项建议当中,6项没有实施,扩大申索范围至二级市场买方是其中一项。证监会当时表示,招股书内的不真实陈述或具关键性的遗漏,可能在二级市场交易开始后才得以揭发,从而对二级市场买方构成不利影响。
可惜,建议受到中介团体强烈反对,认为保荐人、包销商或发行人与二级市场买方并无合约关系,没有理由允许这些投资者提出赔偿申索。证监会遂向市场让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