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大松绑引长期资金入市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6-21 08:09 来源: 金融投资报□将适当降低基金公司准入门槛和业务管制,取消主要股东持股比例和关联持股限制□拟取消基金专户投资单只股票净值限制,放宽QFII持股比例限制并增加运作便利
据新华社电 中国证监会20日发布了一系列松绑基金业监管的规定和征求意见稿,旨在放松管制,吸引更多资金入市,深化基金行业市场化改革,推动“核准制”向“注册制”转变。
降低门槛便利民间资本进入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及其配套规则《关于实施<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若干问题的通知》的征求意见稿,证监会将适当降低基金公司准入门槛和业务管制,调动公司股东、基金从业人员的积极性,着力优化股权政策、完善公司治理、增强激励约束机制,进一步推动基金行业市场化,更好地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此次修订草案的内容主要包括取消对持股5%以下股东的审核,便利民间资本进入基金行业,健全资本约束、推进股权多元化。
同时,取消主要股东持股比例和关联持股限制,鼓励主要股东为基金公司提供持续有力的支持,加强董事会、监事会建设,完善公司治理,避免同业竞争。延长主要股东持股锁定期,将主要股东的持股锁定期由1年延长为3年,引导股东形成长期投资的理念。允许基金公司设立专业子公司、将部分业务进行服务外包。
此次修订还拓宽了境外股东的范围,将境外股东应当具备的资产管理经验从主要管理公募基金的经验拓宽到具有管理养老基金、慈善基金、捐赠基金等方面的经验,以更好地顺应未来我国基金公司专业化投资的需要,同时明确了外资权益的认定标准,继续推动基金行业对外开放。
推动“核准制”转向“注册制”
证监会另一则修改是《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指出,办法的修改是为推出发起式基金做法律上的准备,从而引入基金管理的内在约束机制,促进基金管理公司股东、基金公司及管理层与基金持有人利益保持一致,更好体现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
本次修改允许基金管理公司同时上报多只基金的募集申请,为现在实行的多通道审核制度提供依据。同时增加如下表述:“基金管理公司在募集基金时,使用公司股东资金、公司固有资金、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等人员资金认购基金的金额不少于一千万元人民币,且持有期限不少于三年;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五千万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五千万元人民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两百人。”为推出发起式基金预留空间。
该负责人表示,《运作办法》修改后,证监会将继续放松管制,深化基金产品审核市场化改革,改进审核机制、简化审核程序,减少审核内容、增加审核透明度,条件成熟时,研究推动基金产品从核准制向注册制转变,最大限度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
放松专户、QFII管制吸引资金入市
在基金专户理财业务开展5年以后,为了适应基金业发展的新形势,证监会拟修改《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及其配套规则。
此次修订的内容主要包括:拓宽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范围,允许开展专项资产管理业务,提升基金管理公司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进一步放松管制,为基金管理公司开展特定资产管理业务创造相对宽松和公平的监管环境;加强风险控制,有限防范风险。
这位负责人表示,借鉴信托行业的做法,放松特定多个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的人数限制,不再限制单笔委托金额在300万元以上的投资者人数。同时拟取消资产管理计划投资单只股票不得超过计划资产净值20%以及投资单一证券不得超过10%限制。
证监会同时还就《关于实施〈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规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内容主要包括:一是降低QFII资格要求,其中资产管理机构、保险公司、其他机构投资者(养老金、主权基金等)的经营时间由5年降为2年,证券资产规模由50亿美元降为5亿美元,体现了鼓励境外长期资金进入的政策导向;二是增加运作便利,允许QFII为自有资金或管理的客户资金分别开立证券账户,并通过修改相关规定,满足QFII选择多个交易券商的需求;三是扩大投资范围,在已允许参与股指期货交易的基础上,允许QFII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四是放宽持股比例限制,将所有境外投资者的持股限制由20%提高到30%,单个境外投资者的持股限制不变。
这位负责人表示,证监会将继续加快QFII资格审批,积极与相关部门协商,提高QFII投资额度上限和增加开立资金账户便利,增加QFII运作便利,吸引更多境外长期资金进入,同时加强监管,确保QFII投资运作平稳有序,风险可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