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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途纯案不予起诉 太子奶或再生波澜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2-14 01:57 来源: 每日经济新闻

  每经记者 孙嘉夏 发自上海

   太子奶集团原总裁、董事局主席李途纯已重获自由。

   昨日 (2月13日),案件代理律师、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主任翟玉华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1月下旬已接获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检察院作出的《不起诉决定书》,这相当于宣告李途纯无罪。”

   李途纯早前被指涉嫌包括职务侵占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等在内的多个罪名,于2010年6月被株洲市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至去年9月获准取保候审,在这被羁押约一年零3个月的时间里,太子奶早已面目全非:由新华联(000620,SZ)和三元股份(600429,SH)组成的联合体,已在2011年11月间接盘太子奶。

   随着李途纯重获自由,太子奶事件或将再起波澜。“待李途纯身体有所恢复后,我们会再研究这件事,并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也有可能再次创业。”翟玉华透露。

  李途纯正住院治疗

   2月13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拨打李途纯电话,但始终无人接听。

   “他现在仍在北京住院治疗,处在恢复阶段。在外边毕竟医疗等各方面条件都较好,因此身体也比之前好了一些。不过,最重要的是精神状态比以前好了不少。”翟玉华在介绍李途纯目前状态时说。

   翟玉华于2012年1月下旬接获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检察院发出的 《不起诉决定书》。“当时考虑到即将过年,可能关注度不大,所以才选择此时发布这个消息。”翟玉华称。

   这份编号为《洙天检公刑不诉【2012】1号》的文件显示,李途纯等人以货款准备金的名义吸收资金的行为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犯罪构成要件,不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李途纯涉嫌的挪用资金罪、职务侵占罪,经检察院审查并两次退回补充侦查,检察院仍然认为株洲市公安局直属分局认定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释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第四款之规定,决定对李途纯不起诉。

   “这相当于宣告李途纯无罪。”翟玉华说。

   李途纯一案罪名几经变化。2010年6月12日,李途纯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遭株洲市公安局直属分局刑事拘留。株洲当地的通报称,2008年,太子奶集团印发了《货款准备金管理办法 (修改稿)》,要求“为了确保2008年销量任务完成”,“经销商须向太子奶集团打入货款准备金”。据警方统计,至2008年9月,李途纯采用该方式,面向社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426人、478人次,非法吸收的资金多达7900多万元。警方称,李途纯等以货款准备金、代经销商交纳货款准备金等名义,向内部职工、经销商直至社会公众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等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系属于变相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

   但该说法引发不少争议。2010年9月,中国刑法学研究会会长、北师大教授赵秉志,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北京大学教授陈兴良曾在一份《法律意见书》上签字,认为李途纯等人为太子奶集团生产经营产生的借款行为,属于单位筹集资金或民间借贷性质,应当按照民事纠纷性质予以解决。

   而到了2011年4月18日,李途纯被公安机关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职务侵占罪等罪名移交株洲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该院则将案件交由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检察院办理。此后,该案被退回补充侦查;至2011年9月14日,李途纯所涉罪名已变更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挪用资金罪和职务侵占罪。

  太子奶不了局

   之前,曾有人士向记者称,李途纯获“不起诉决定”时,或许已与相关方面达成默契,不再对太子奶有所主张。对此,翟玉华回应说,“没有这样的事,这里和政府没有关系。”

   随着李途纯重获自由,太子奶事件或将再起波澜。翟玉华说,“待李途纯身体有所恢复后,我们会再研究这件事,并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

   2011年11月8日,新华联和三元股份组成的联合体出资7.15亿元,获得湖南太子奶集团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株洲太子奶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湖南太子奶集团供销商有限公司100%股权及名下全部资产。

   但低至7.99%的清偿率,让一些债权人感到不满。《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曾联系的湖南高岭建设集团股份公司太子奶项目负责人吴海浪即称,其所在建筑公司于2005年进驻太子奶,但太子奶方面无力支付工程款,以致“2000多万元的合同项目只做了1000多万元”,而较低的清偿率则让包括吴海浪在内的债权人难以承受。

   如今,随着李途纯方面的再次发声,太子奶事件显然尚未至终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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