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05月19日 09:24 来源:新京报
目前对个税制度乃至整个税制功能定位出现错位,将个税改革看做是为民减负的主要方面,好像中国居民负担重就是“个税”这一个税制造成的,忽略了个税存在的根本意义。
来自中国人大网的数据显示,截至5月17日,已经提交的个税修正意见超过22万条,创人大单项立法征求意见数之最。针对个人所得税减除费用标准该不该再提高等问题,近日,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联合召开座谈会,邀请10余位专家就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发表意见。(据5月18日《新京报》)
个税征求意见创单项立法之最,说明我们的纳税人对个税改革的极大关注和热情参与,一定程度上体现“税感时代”人们依法纳税意识的增强和权利意识的觉醒。不过,22万条意见的含金量怎样,恐怕不能从数量方面就肯定一切。
从实际来看,你一言我一语的无理性讨论如果没有最后的集中,那么始终是一盘散沙,达不到统一的意见和方案。目前的个税改革讨论,就有走向“一盘散沙”的倾向。比如李稻葵建议的个税改革学习俄罗斯建立平税制,可以说就是对目前个税制度的颠覆性改革意见,但并不符合现实。另外,对个税起征点,也是五花八门,比如有的建议提高到8000元,有的建议提高到5000元,有的建议不要提高太多2200元就行等等,让人有点晕乎。
造成这种现状的主要原因在于,目前对个税制度乃至整个税制功能定位出现错位,将个税改革看做是为民减负的主要方面,好像中国居民负担重就是“个税”这一个税制造成的,忽略了个税存在的根本意义。
个税的功能,按理说首要是调节贫富差距,对居民的收入进行二次分配;其次是建立完善税制,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最后,才是筹集财政收入。当然,作为税收,很多功能的发挥还是体现到财政收入上。如果基于上述功能定位,个税改革的方向毫无疑问就是“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税制”。因为这一税制可以照顾到纳税人的不同负担情况,实现纵向公平。
由于受制于征管水平等因素,对于建立综合加分类的个税制度,没有得到足够重视和提上议事日程,相反,而是把个税改革矛盾和焦点纠结在起征点提高到多少。其实,正如这次专家建言的,减除费用标准无论提高到多少,也不能满足不同居民的差别化需求。
所以,只有回到对个税本身的研究,确立“综合加分类”的制度改革方向,才是对个税改革的真正突破。
□李宁(甘肃 税务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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