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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奶粉赔偿基金:有真相才有宽恕

2011年06月09日 07:18 来源:东方早报

  早报评论员 沈彬 

  2008年的三聚氰胺毒奶粉事件了犹未了,患儿赔偿基金的去向却已然成谜。

  当年的三聚氰胺事件中,三鹿奶粉折戟沉沙,蒙牛、伊利等乳业巨头无一幸免,造成至少30万儿童受害。为给患者提供便捷的赔偿渠道,避免司法诉讼之累,在政府积极引导下,由中国乳制品协会牵头,22家涉案企业出资成立了总额11亿元的赔偿基金。

  积极赔偿,以求受害者乃至全体国人的宽恕,这是该基金设立的目的,也必须是该基金的运作原则。然而,时至今日,赔偿基金的运作已走调,既未公开赔偿基金的具体来源,也未公开赔偿的具体数额和对象。相反,中国乳制品工业协会却向代表公众来问个究竟的记者祭出“国家机密”的大旗。

  首先,从赔偿基金的来源看,除已破产的三鹿明确交了9.02亿元外,其他21家企业出资份额皆未主动公开。有几家奶业公司作为上市公司,在财务公告中披露了赔偿数额,但那只是对股东负责,而不是向消费者负责。相关奶业巨头负责人均以“不掌握细节”对外搪塞。中国乳制品工业协会理事长宋昆冈表示:“这是公众事件不错,但该对外(公布)的就对外,不该对外的就不用说。”另一位相关负责人也表示:“关于这个赔偿基金……这个不宜对外报道。”

  从“不掌握”到“不该说”、“不宜报道”,这叫公众情何以堪?时间可能带来遗忘,更会发酵怨愤。

  再从制度上分析,该赔偿基金虽是借鉴外国经验设立的产品质量赔偿基金,但它没成立独立的财团法人,也不适用国内的《基金会管理条例》。该基金不是证券基金,不需依《证券投资基金法》向外公布年报。它也不是政府的预算基金,不需由人大监督以及审计部门核算。它的法律地位相当暧昧。

  2009年1月,人保部、卫生部、保监会发布了《关于做好婴幼儿奶粉事件患儿相关疾病医疗费用支付工作的通知》,其中明确:由对此次事件负有责任的企业出资建立患儿医疗赔偿基金,并委托中国人寿代管。中国人寿的责任在于:制定基金管理使用办法,建立健全基金的管理支付信息库;依据有关部门提供的患儿基本情况及患儿赔偿金发放情况等信息,确定患儿享受报销的资格。

  同年4月,卫生部、保监会又发通知,强调中国人寿“要切实加强医疗赔偿基金管理,做到专户管理、专款专用”。

  但政府究竟没有厘清赔偿基金的法律性质?它是依谁的意志在运作?22家乳企、乳业协会、卫生部,还是中国人寿?它又受谁监督?诚然,我们可以迂阔地谈产品质量赔偿基金的制度健全,但“法律空白”四字,能平息公众对赔偿基金黑箱运作的愤怒吗?

  赔偿基金不是“证券投资基金”,不需要发布年报季报,但不是说它就不能向社会公示。既然中国人寿不忘在“企业社会责任报告”中提到自己还代管着这个基金,那么有什么理由不能向公众公布基金的账目,包括向多少人赔偿、赔偿标准如何、总额多少、余额多少等事项?此外,这个赔偿基金是由22个乳企共同出资,那么中国乳业协会和乳企中的任何一家,都有义务向公众做交代。

  三聚氰胺事件是中国乳业向国人犯下的严重罪行,赔偿基金只是赎罪,不是施舍,所以必须向公众公开赔偿的具体情况。没有真相,就是没有改悔;没有改悔,就没有宽恕;没有宽恕,就没有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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