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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科技大学是教育领域的纠错者

2011年06月09日 14:11 来源:新浪财经

  在办大学的历史上,准生证各有不同,而且随着历史变迁,合法性证明的颁发机构也随着改变。欧洲是大学的故乡,最早举办的大学的合法证明来自罗马教皇的特许,此后随着罗马教廷的权力衰微,民族国家最高宗教机构自己为大学颁布特许,尔后各国王室取代宗教机构的角色为新大学颁发特许状。现代性进程是一个主权在民的制度化过程。随着代议机构逐渐在国家统治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后来许多大学的特许状由议会批准颁发。再后来,随着政府在法律与秩序之外的事务领域干预加深,世俗化进程进一步加剧以后,政府行政机关为大学颁布办学许可。然而,在欧美大学的历史上,私人、基金组织、财团,宗教组织举办自己的大学,公然理直气壮宣称不需要任何机构为自己颁布许可证也不乏其例。例如,既不是来自英王室特许,也不是来自殖民地议会特许,1740年建立的费城学院(今宾夕法尼亚大学)由捐赠者建立,由董事会制定章程,宣称不需要得到任何外界政府的许可。无论是从罗马教廷得到特许状,或是从世俗权力当局那里得到办学许可,还是自己独立章程,大学的设立和大学章程建设的主要线索始终不离保障大学的学术本位,自主办学、大学自治之宗旨。

  当前时代,在中国举办大学,没有行政当局的许可属于非法。试想当初的费城学院之类的大学在中国绝无立锥之地。看眼下的南方科技大学,无论成败,一定会在中国大学的历史上留下重重的一笔。偏居南方、艰难前行中的南方科技大学,试图去行政化,自主办学、自授学位、教授治学,这在一个法治国家是司空见惯的权利主张,却得到教育部的不友好回应。教育部新闻发言人续梅27日在教育部例行发布会上回应“南科大教改学生是否必须要参加高考”时说,“任何改革首先要坚持依法办学,要遵循国家基本的教育制度,以制度来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等说法。这种措辞,任何有正常心智熟悉中国的人都明白是什么含义。对此,南方科技大学校长朱清时予以回应。综合起开,可以概括为三点:南方科技大学的改革尝试实践了“改革就是改错”的精神;南科大的改革符合最近教育中长期发展纲要;南科大改革符合学生根本利益。

  1.现有的教育界弊病,跟过去建立起来的教育界的法规中的不足有关系。如果说改革都要按照条条框框来办,那么就没有今天的深圳特区;如果教育界改革被这些条条框框约束,就没办法前进了。拿深圳特区的改革来说,当初很多事情的做法都是与当时的某些法规相冲突的,如果说改革都要按照这些来办,那么就没有今天的深圳特区。“现在这样的改革难题进入了教育界。”如果教育界改革被这些条条框框约束,就没办法前进了。让什么改革都要在条条框框内进行,肯定不现实。国家在推行教育改革的过程中,可以逐步来做,特别的地方、特别的学校可以先行先试,不一定要推广,可以等到试验成功了再推广,不成功的话对国家并没有什么影响或者说损失,教育界也需要这样的“先行先试”精神,这与当年深圳特区的改革之路是一样的道理,而南科大要走的正是这“先行先试”的一步。

  2. “看看国家中长期教育规划目标,不少与现有的教育法规都是冲突的。”如果按照教育部新闻发言人的说法,那么中长期教育规划就没办法干了,“等这些陈旧的法规改好了,中长期教育规划也就到期了,还有什么意义呢?”

  3.续梅提到的遵循教育规律办学,南科大的做法最符合教育的发展规律。“其实南科大做的事情并没有别出心裁的地方,南科大做的事情是全世界一流大学都在做的,比如自主招生、自授学位,成功的一流大学都在做这个事情,是办好大学的必由之路。”南科大在教学过程中,也充分尊重教育的规律,“学生都很满意南科大目前的教育方式和内容。” 南科大是真正考虑到学生的利益的,不提高教学质量,让学生学没有用的东西,才是对学生的不尊重,“南科大改革的每一步都以学生为本,对学生最有利。”

  或许是因为只缘身在此山中,我们对于南方科技大学的举动一时看不清。然清醒如学者秋风先生最早指出,南方科技大学就是当初安徽凤阳的小岗村。朱清时就是当年按手印私自把“集体所有”(中国现行集体所有制严格意义来说是假集体)的土地承包到户的农民。中国的高等教育实际上正在执行着一整套普便错误的法律法规,早已经脱离世界一流大学的通行做法,脱离中国的经济社会发展实际,脱离了人民的期待和厚望。教育部不但不反省,反而在此时措辞圆滑地宣称“任何改革首先要坚持依法办学,要遵循国家基本的教育制度,以制度来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这实际上等同于宣称关闭纠正那一整套普遍错误的制度创新的大门。启动这个纠错过程的是羸弱的南方科技大学,是那个清瘦的知识分子朱清时。用制度经济学的观点来看,朱清时和安徽凤阳小岗村的农民本质上是一类人——他们是“制度企业家”,他们身上有一种敏锐的特质,即所谓“警觉”,一种看到改变现存做法能带来改善的能力。正是这些制度企业家在制度层面启动这个社会的纠错过程,从而改善了所有人的处境。企业家在各个行业都有,他们的纠错行为可以发生在产品层面,也可以发生在契约层面,而在转型国家,则有一类特别重要的纠错,发生在制度层面。朱清时启动的纠错行动正是发生在制度层面。此时,教育部以“改革要合法”回答朱清,等同于关闭朱清时正在进行的纠错行动。关键是,教育部所谓改革要合法的法正是朱清时要纠错的那个错。朱清时说我要改变A,教育部说,你的改革行动要符合A。由此,教育部正是改革的阻碍者。朱清时的改革具有一般意义,他只不过践履了邓小平以来“改革就是改错”的一般逻辑和改革精神。而教育部的观念、作派,已经远远落后于时代,远远落后于人们的期待。那么有人,你怎么知道朱清时的做法就一定是在纠错呢?说不准朱清时正在做错事呢!这个问题问的很好,我倒是要接着提问的是,教育部或其人任何机构和个人怎么知道现行做法就一定是正确、永远正确的呢?!是的,回到现实,没有任何机构和个人能够独断。于是,教育改革的大门必须敞开。没有人知道正确的教育制度在哪儿,我们唯一能做的是启动一个开放的演化进程,允许(鼓励!)各种组织试验、制度创新,允许一切人沿着一切方向自由探索。这需要对百年来国人所持自负理性予以深刻反省,而为理性的谦卑营造环境,留出空间。

  从南方科技大学身处改革困境的实例来看,当前阻碍中国教育改革进程不是别人,恰恰是那个高高在上的教育部。鉴于大学在一国之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所谓“无大学则无大国”,而无独立自主、教授治学则无大学。历数遍布全国大大小小的大学,其实只是挂着大学的牌匾的职业培训站,或者行政化色彩十分浓厚的衙门。中国的大学和真正的大学共享的只是“大学”那两个文字。在真正情形下,南方科技大学的改革之于中国教育乃是弥足珍贵的举动,朱清时的改革之举在教育领域具有开天辟地的含义,本应倍加保护、珍爱和支持。可是我们却看到教育部圆滑措辞予以回应,并实际上不予支持。在这种情况下,我呼吁改革的矛头指向教育部本身。既然不正面大学沉疴,不支持改革,那么教育部应该改革自身的职能。 对此,我们看看美国高等教育中的政府职能当有所助益。

  建国后,美国联邦政府从三个方面推动开放的教育市场形成:一是宪法中没有明确提及教育的相关条款;二是最高法院在1819年达特茅斯学院案判决中强调法人团体不可侵犯的原则。此外,美国自始至终没坚持不建立国立大学。联邦政府拒绝建立国立大学以防影响高等教育,不仅如此,联邦政府还限制州政府对私立院校的权力。美国联邦法典第31 章教育总则法规定: 任何有关适用项目的法律条款不得解释为授权任何美国政府部门、机构、官员或雇员对任何教育机构、学校或学校系统的过程、教学计划、管理或人事, 或是对任何教育机构或学校系统选择图书馆藏书或其他印刷的教育资料,或是对安排或输送学生或以克服种族不均衡加以指导、监督或控制。这些举措鼓励了个人和团体建立各种学院和大学。

  由此我们得到一些启示,教育部现在干的事情可能90%都是一种僭越,教育部应该退回到一个全国教学组织协会的角色,名称可以改成“全国教育总署”,一方面承担协会的功能,一方面承担高等教育资助的功能。考虑到国家对于高等教育的资助,教育部有必要承担遴选教育组织评价中介组织的职能等等(因为教育行政部门自己不适合担当评价角色,这样看来前几年开展所谓本科评估是极为荒唐的举动)。这样,教育部就不再有阻碍制度企业纠错行动的能力,改革的步伐就不会受到人为的阻碍。

  我们期待教育部跳出狭隘的部门利益视角,把教育改革的矛头转向教育部自身;我们期待有无数个南方科技大学的开始探索中国高等教育的新路,期待有许多朱清时行动起来;倘若如此,我们当有理由期待中国教育的春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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