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07月04日 15:09 来源:瞭望
下一步,除了禁止新增经营性普通公路,还要对因历史原因造成的“暴利经营性公路”进行“清算”
交通运输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监察部、国务院纠风办联合召开全国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宣布从6月20日起,有关方面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为期一年的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纠正各种违规收费行为。
笔者认为,这一体贴民生、顺应民意,有利于降低物流成本过高引发的通胀因素、有利于社会和谐的举措值得肯定。
相比较而言,超期收费、收费站距离不合规、擅自设卡收费等公路乱收费现象比较好治理,因为有界限清晰的法规作为参照,只要执行得力,这些乱收费现象很难躲过此轮清理整治。而长期以来争议很大的一些政府还贷公路摇身变为经营性公路,由于其蒙着一层“合法外衣”,又有地方利益掺杂其中,此轮五部门的治理如何阻止这些经营性公路变成“印钞机”是难点所在,值得密切关注。
研究交通运输部网站上公布的《关于开展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笔者发现,五部门此次对于经营性公路乱收费的现象确实剑有所指。例如,通知提到:“对通行费标准偏高、经营收益过高、社会反映集中的收费公路,由省级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按照经营性公路收回投资并有合理回报、政府还贷公路按期还贷并满足养护管理资金需求的原则降低通行费收费标准”、“对未按照有关法律和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将政府还贷公路改为经营性公路进行建设和经营管理的,要立即纠正,实现属性归位”、“禁止新增经营性普通公路”等。
但在清理整治过程中,如何认定经营性公路的“合理回报”?对于过去非法或违规摇身变为经营性公路的政府还贷公路,如何打破地方既得利益实现其属性归位?又如何建立追责机制?经营性公路合理回报率如何确定?这都需要排除地方利益和垄断行业利益的干扰,本着公正、公平、公开原则在各方监督下推进。
尤其是近些年一些经媒体广泛报道的民怨极大、收费偏高、暴利惊人的经营性收费公路,往往又是大城市交通的主力和快速联络线,成为上班族每天都要交买路钱的严重堵点,应当成为本次清理整治的重点。
目前,北京市已经在全国各大城市中打响公路降费“第一枪”。北京市交通委等有关部门近日宣布,为进一步降低出行成本,同时努力保障首都机场的正常运转,对首都机场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方式和收费标准进行了调整,新的收费方式和收费标准自7月1日起实施。根据调价方案,机场高速天竺收费站出京方向收费标准由10元/标准车·次调整为5元/标准车·次,各类车通行费相应调整。其他收费站出京方向执行现行收费方式、收费标准不变。各收费站进京方向停止收费,撤销三匝收费站。有关部门称,此次调价是本市落实五部门通知的具体措施,方案吸收社会意见,经多次调研后确定。
多年来媒体及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一直高度关注的首都机场高速公路降价了,从一个侧面反映出地方对这次公路收费清理的重视。
无独有偶,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交通运输厅近日也联合印发《关于降低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最低收费标准的通知》,自6月28日起,山东省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最低收费标准由原来的15元、10元,降为5元/车次(特大桥、隧道除外)。过去霸道的“起步价”大幅度降低,也算开了个好头。
值得注意的是,一条公路扛不起所有的民生期盼。接下来网民高度关注的京石高速公路怎么办?浙江台州椒江大桥收费怎么降?每公里收费0.69元的南京机场高速公路怎么降?每公里收费超过1.5元的南昌昌北机场高速怎么办?每公里0.88元的武汉天河机场高速又怎么办?
不可否认,中国快速步入汽车社会的门槛离不开高速公路里程快速增长等硬件基础设施的发展。但是,爆发式进入汽车社会也意味着汽车已经成为普通百姓的代步工具。因此,政府应当利用财政力量积极承担起修路职责,为汽车社会提供更优质的公共服务,让公路尽快回归公益本色。如果任凭以攫取暴利为主要目的的经营性公路卡住大城市“咽喉”,一辆辆私家车就成了被垄断企业每天剪“羊毛”的绵羊,有车家庭的幸福指数很难提升。
笔者认为,下一步,除了禁止新增经营性普通公路,还要对因历史原因造成的“暴利经营性公路”进行“清算”。要严格审计,依法公开经营性公路的成本回收情况、利润情况、维护成本情况以及利润用途,避免经营性公路成为“合法印钞机”。
值得警惕的是,前不久,有声音认为经营性公路可适当降低收费标准、延长收费年限。笔者认为,这是掩耳盗铃,是面对消费者的质疑玩的“朝三暮四”的把戏。因为从长远看,中国的汽车保有量和单车行驶里程必然呈上升趋势,在这种背景下,迫于舆论压力降低收费标准却延长收费年限,经营性公路的垄断企业和地方长期利益不会受损,这无法从根本上解决人们对公路收费问题的不满。(作者为新华社服务专线汽车栏目主持人 南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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