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06月15日 07:00 来源:大洋网-广州日报
椿桦,媒体评论员
哈药这回臭大了!总厂厂长吴志军刚就媒体曝光的“超标排放事件”道完歉,媒体接着又披露了该厂“臭气扰民”而被官司纠缠的事儿,使得该厂之怪味进一步“臭”向全国。不过总体说来,哈药始终很幸运。《中国青年报》的报道称,哈尔滨有三位控告哈药的市民被其总厂臭了十年,2007年10月,市民刘珉的起诉书递交到哈市南岗区法院,但拖到第二年的4月才立案;而开庭却是在两年后;更怪的是,法院开庭后至今仍未宣判。
打官司维权,最崩溃的事情莫过于此。我想哈药这种情况,大概是法院“大局意识”不断增强的结果,可不是“有钱人更有理”那么简单,所以,总觉得“哈药”这名字取得真好。其实说起来,三市民的起诉能立案,也有其幸运的一面,这得益于哈药的臭味太令人震惊了。这里举两例:一是原告刘珉穿上新洗后的裤子乘公交车,很多乘客老捂着鼻子躲他;二是法庭庭长及法官去刘珉家考察,庭长下车闻到臭味儿,扭头就走,之后便给立了案。
刘珉在起诉书上说:白天不敢在家,晚间只有咬牙忍受,尽管将门窗封严,但还是不能抵挡有毒气体的折磨。这造成了原告呼吸困难、咳喘、嗅觉丧失、记忆力下降、反应迟钝、严重失眠,并出现轻生念头。黑龙江省政协2009年也曾提案指出:与药厂一路之隔的哈尔滨医科大学,从1999年到2003年,发生肿瘤和死于肿瘤的员工达15人之多,其中多数是喉癌、鼻癌和肺癌。想想看,如今的药企并非完全是治病救人的,有时候也会出现相反结果,而哈药,显然不是孤例。
说起来,这算不得什么大惊小怪的事儿。“哈药”而不“哈民”、宁“护臭”而不护百姓生命健康,可不是法院能决定得了的。在哈药事件中,你不难想象法院的左右为难——判原告胜诉,可能会引来一大批的市民成为原告,从而令被告吃不消;判原告败诉,民意的反弹会令法院吃不消。所以拖延不判就成了唯一选择。
哈药获得这般待遇,显然是因为有那么些人并不觉得它臭,而将其视为“香饽饽”。这就是为什么哈药迟迟没能迁走的原因,也是污染得不到根本解决的原因。这个“超级企业”的搬迁问题一旦提上日程,争抢它的地方想必都会摩拳擦掌。
在GDP至上的“哈经济”发展观左右下,那些高污染、高能耗的企业搬到哪里去,起的最大作用就是多污染一块土地、多产生一批遭殃的百姓,所以说到底,还得依靠转变增长方式,提高治污技术。但地方政府要舍得“出血”,不能光挣不花。另外国外药厂的生产模式也不妨借鉴一下,人家的原料药基本靠进口,将高污染转移到发展中国家,咱们发展经济,可别什么臭玩意儿都抓着不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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