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06月20日 14:55 来源:法制晚报
据昨天的《北京青年报》报道,近日,河北省廊坊市香河县人民政府下发通知,要求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新建商品住房预售、销售价格进行限制。
该通知要求,普通住房每平方米的销售均价控制在6500元,最高价不得超过7500元;而高档商品住房最高价将限制在11000元/平方米以内,香河亦从即日起成为全国首个实行“商品住房一律限价销售”的县。
一个县级行政区划,率先全国规定商品房的销售价格,我们必须承认其行政干预的力度,但是这个“调控”来得很在节骨眼上,就在前段时间新华社曝出的香河土地大面积违法的现象、中央严令查处和市场口碑最差的当口,发布了县政府的限价公告。
下雨天打孩子,闲着也是闲着。
这个“全面调控”角度很蹊跷,我们基本上看不懂其调控目的,就在中央三令五申稳定房价、陆续出台“国”多少条的这一年里,我们不记得香河县颁布过什么调控政令,而就在购房人怀疑大部分商品房底下的土地手续不合法市场萎缩的时候,香河县“打起了孩子”。
在中央精神的指导下,一些城市对房地产市场限购、限贷、一房一价或者明码标价,而香河却绕开这些常规而成熟的调控手段,直接规定最高价。
有点经济学常识的人都懂,价格是杠杆,撬动的是成交量,卖菜的都懂“甩卖”能导致迅速出手。降低价格而不严格执行限购限贷,其结果不仅仅是稳定市场,更能让被土地问题围困的香河房地产市场,迅速“出货”。
香河房地产市场出现的问题,不是单纯的价格高低问题,除了前日曝光的土地违章、违法,开发商在“与其他地区抢北京客户”的销售工作中,使用了大量非法手段,有行政干预权的县级主管部门,却放任发生。
一位在香河购房的女士向本报报料,称其被开发商“忽悠”签订了两份合同,分别购买了一套住宅和一间商铺,但是由于自己在北京有数次购房贷款,开发商的销售人员就建议她分别使用了借名(借用别人的名字)、假纳税证明、假身份甚至假迁户口等手段让合同成立。
本报记者对此事调查取证之后,将相关材料交县委宣传部并联系了开发商,得知与该女士购房经历相同的大有人在。
这孩子平时也该打打,子不教父之过。
希望香河县的“调控”目的,真正像国八条要求的“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而不是简单地让开发商从土地问题中“突围”,造成将来更大的隐患。
本报评论员 蒋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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