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06月21日 11:11 来源:经济参考报
□周义兴
6月14日,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监察部、国务院纠风办联合在京召开全国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在全国范围内展开为期一年的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此次清理整顿主要围绕三个方面进行,分别是公路的超期收费、通行费标准过高以及不合理收费。
五部委对全国收费公路展开专项清理工作,无论对缓解通胀,还是对平息民意抱怨,应该是一举两得的好事。不过,鉴于以往取消收费公路的死灰复燃教训,这次收费公路的清理整顿,关键或许在于能否将整顿的落点放在治权上。
首先就公路乱收费的源头看。众所周知,过去相当一段时间里,一些地方部门之所以敢置国家有关禁止性规定而不顾,并致公路在相当范围内存在超期收费、超标准收费以及不合理收费现象,其中重要的根源就在于权力运作过程中的随意性与扩张性。国家公路收费禁止性规定在一些地方之所以会成为一纸空文,就是这些规定在地方部门眼里就是纸上谈兵。否则,很难想象,全世界14万收费公路中有10万公里集中在我国。摆脱国家公路收费的禁止性规定纸上谈兵尴尬,关键还得要理清公路乱收费与权力之间的因果关系,真正将清理乱收费公路的工作与治权挂钩才行。
从公权运行程序正当性要求看,现代社会的公权力运行正当性,有一个核心衡量标尺,就是要看权力运行所追求的目标是社会公共和公众利益,还是部门私利。一旦有类似于公路乱收费这样的违规公权力出现,那在一个健康的社会,就必定会有相应的制度约束机制出现,并进而对相应违规行为作出及时制止与处罚。在过去一段时期内,公路乱收费之所以存在,就是因为不能得到有效制止与处罚。原因就是没有能够有效约束权力运行的程序,不得不要靠体制内的自我约束来解决问题。而这,也许正是公路乱收费长期没有得到治理,并一再能够死灰复燃的体制性成因。
如果不能有效约束权力,或许在这次的清理公路乱收费工作之后,结果仍然还可能会是人们不愿看到的死灰复燃。但愿这只是笔者个人的杞人忧天之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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