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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维立:国企批评与国企治理

2011年06月28日 11:57 来源:《财经》杂志

  管维立/文

  国企为国家及全民所有,“公器”之谓,必须接受国人的审视、检验、质询、批评、问责,必须容忍大众或小众“横挑鼻子竖挑眼”

  较之二三十年前的国企,现在的国企可谓焕然一新,然而成就如此之多,缘何还是批评之声不绝于耳?应当如何看待国企和对国企的批评?

  其一,国企改革当然包含了国企人员和国资监管部门的努力,但更得益于国家及国家背后的全民倾力支持,承担改革成本,保障改革进程,补偿国企损失,调整国企政策。没有国家做后盾,国企的前进难以想象。

  其二,从资源和要素投入的角度考量,部分国企,特别是部分央企,一直享受优惠,成本费用并未充分、完整地得到反映;有些还享有垄断优势或垄断性资源优势。在这些方面,国企与非国企不在同一起跑线上,某些市场准入的实际差别更拉大了二者之间的距离。

  其三,国企改革进程与国内外宏观经济环境变化交织,国企有些成绩源于外部环境的改善,属于“搭顺风车”,不能全归功于自身的改革和进步。

  其四,人们要求国企不仅同历史上的自我做纵向比较,还要同当今世界的其他国企、私企、外企做横向比较。效益、税负、增长、就业、环境、生态、社会责任,等等,不一而足。

  其五,国企为国家及全民所有。“公器”之谓,必须接受国人的审视、检验、质询、批评、问责,必须容忍大众或小众“横挑鼻子竖挑眼”。在中国,国企本来就被称为全民所有制企业;既是全民所有,民众当然有知情权、评议权。

  监管的尴尬

  国企,特别是央企,广受批评的一件事是屡次“争当地王”。其实产生“地王”多属公开拍卖交易的结果,与内幕交易、串通勾结是对立的,尽管拍卖有时会引致哄抬价格之弊。

  在批评央企频现“地王”的声浪中,国务院国资委划定16家央企可从事房地产业,其余均责令退出。业内不少人士认为这是国资监管机构对于批评“地王”现象的回应,其实两者之间可能并无内在联系,只是时间顺序上的巧合而已。

  这一限制措施对房地产市场的央企比重并无重大影响。因为16家占据央企房地产业务总量之大部,16家以外从事的房地产业务微不足道。

  为什么择定16家?不排除是博弈的结果。总能找到一些道理,但不必深究。

  国务院国资委原主任曾谆谆告诫央企:要集中精力,看准方向,挣辛苦钱,辛苦钱可靠;不要东张西望,不要总想着挣容易钱。但在实际生活中,一度房地产业的容易钱比较多。央企也是企业,央企领导也在商场里浸润,再加上“资本运营”一类似是而非的口号铺天盖地,谁能把持得住?

  从事房地产业需要资金,而这正是国企、央企的拿手好戏。央企资金雄厚的原因不外是:(1)国家投入,国家补贴,国家项目,国家优惠。(2)银行“嫌贫爱富”,向国企贷款风险小,万一出问题也责任不大。(3)垄断性国企利润偏高,税费缴纳水平偏低。(4)国企,特别是央企,体量肥硕规模巨大,向国家分红不多,大量利润留存于企业。(5)部分国企、央企改革进步,经营有方,赢利能力强,内源融资基础好。

  房地产业是个银钱大进大出的地方。资金腾挪,利益输送,声东击西,暗度陈仓,各路玩家都可大显身手。谁说国企市场意识不强?很快就深谙此道,得心应手。然而,主业集中是公司治理的普适要求。多元化经营,改革初期曾经起过正面作用,后来逐渐被挣容易钱、挣快钱的不良倾向所滥用。诸多国企进入房地产业,与此不无关联。美国通用电气公司是跨行业集团经营的典范,但那是一个世界范围的孤例,难以模仿,难以复制。而且,通用电气也不是什么都敢做,什么钱都敢赚。

  国务院国资委主张突出主业,央企经营房地产的家数本应更少。16家或许是反复博弈的结果。出资人与企业博弈,监管者与被监管者博弈,本是题中之义。然而,此项博弈,位高者并无多少优势。央企领导的正式级别虽已不提,但实际影响还在。数十家央企的领导享受着与国资委领导相同的级别待遇,正职领导人由同时管理国资委领导人的组织部门直接任免。而且,部分央企领导人因职责所在而经常有机会与最高层领导接触,反映意见,接受指示。国资部门要全面监管众多此类央企,殊非易事;博弈下来,恐怕也只能是有所为有所不为。

  透明度与官场规则

  相应于民众对于国企的知情权和评议权,国企需要有一定程度的透明度。现在不仅国务院国资委设立了发言人,许多央企也在完善对外宣传系统。这些举措,对于改善国企形象有所裨益。

  但是公众仍然感觉国企、央企的透明度不高。因为形式是一回事,实质是另一回事。面对公众的诘问,国企能不能迅速披露那些理应披露的信息,以何种方式与公众对话、交流、沟通,不啻是一项重大考验。动作延缓,反应迟钝,语焉不详,躲闪回避,甚或出言不逊,实乃大忌。

  国资监管系统脱胎于一般政府管理部门,虽然是履行出资人职责的特设机构,行为方式却留有丰富的政府印记。国企、央企亦长期接受多重政府管理,官场氛围浓厚,官场规则盛行。

  照本宣科,面面俱到,官话套话,言之无物,可以被称赞为原则性强,老成练达。有话直说,个性色彩,均属忌讳。更重要的是,国企、央企受到关注的重大事项,即便并非商业机密,莫说一般公众,就连媒体都难以获知真实情况。统一口径,封锁消息,坚不吐实,拖延推诿,是某些国字号代表处理危机时的真实写照。信息渠道既不畅通,人们就只能依据少得可怜的资讯猜测、推想、延伸,结果反而比当事人极力隐匿的信息更具负面冲击作用。

  官场规则,包括显规则和潜规则,不仅影响对外信息沟通,而且潜移默化,润物无声,无孔不入。奉上级指示为圭臬,不问是非,不越雷池,亦步亦趋,愚忠到底;照章办事,循规蹈矩,条文至上,规则神圣;不该说的不说,不该问的不问;级别层次不可逾越,绝不能比领导更聪明;如此等等。

  现代企业是大生产的产物,需要纪律、结构、规则;但现代企业又生存于市场之中,创新精神是企业在竞争中制胜的灵魂。官场规则扼杀创新,害多利少。法家人士倡导以法治企,虽然有进步意义,但绝非管理的理想状态。国资监管机构也一样,官场规则要求一切从条文出发,事事查核规定对号入座。其实这是官员或监管者逃避责任的办法。国企、央企身处纷繁复杂、变幻无穷的市场,出资人和经营者都要面对稍纵即逝的市场机会迅速决策,必须敢于决断,敢于承担。国家出资人职能不同于传统的一般政府行政职能。国务院国资委可以算是官气最小的政府机构之一,但破除官场规则、官场习气、官场文化,也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一把手文化

  一把手文化是与官场文化并行的另一种潜规则。一位强势的领导人往往是企业的财富,他或她可以成为企业前进的舵手、动力源和指挥中枢。但现代企业的经营环境非常复杂,瞬息万变,从统计规律看,集体决策优于个人决策。现代企业制度选择董事会作为处理股东与企业关系的核心环节,正是这个道理。

  董事会既是出资人、所有者在企业里的代表,又是企业的经营决策主体,具有双重身份。董事会是决策机构,决策方式是票决。集体决策并不必然导致无人负责:每位董事对自己的言行负责,董事会集体对全体股东负责。

  所谓一把手文化,恰恰构成与董事会制对立的另一极。其主要特征是:权力金字塔的顶尖是一把手,君临天下;一把手享有绝对权威,地位突出,领导层其他成员不能与其比肩;所有人都围着一把手转,一把手的言行是企业内最重要的信息,众人注目;企业里流传着关于一把手的种种神话,大家都以接近一把手为最大荣耀;一把手的喜好是公开的秘密,一把手想听到什么,是每一个汇报人的预修课;为企业工作与为一把手工作浑然一体,宣传企业与宣传一把手不可分割,企业形象与一把手形象高度重合,等等。

  比较准确地说,这样的一把手文化,也就是山大王文化。国企、央企,具备一把手文化特征的不在少数。一把手或专横霸道,或温文尔雅,或作风粗犷,或博学多才。其于国企形象的影响,或正或负。一把手文化或许对于提高决策效率、统一思想和强化执行力有益,但也可能压制积极性、堵塞言路、瘫痪监督系统、导致决策失误,形成极不正常的个人专断局面,甚至为各种违法犯罪行为张开保护伞。

  董事会制与一把手文化互不相容。部分国企、央企已经开始试行董事会制,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早就实行了董事会制。整体来看,上市公司董事会真正能够有效运转、发挥决策中枢作用的,可谓凤毛麟角。

  董事会制在上市公司的试验,基本上是个失败。这之后央企董事会试点又被寄予厚望,国资监管机构颁布了一系列规则,给人的印象是比上市公司董事会的工作做得更细致、更认真。实际效果如何,外界不得而知。特别是董事会制能否有效地遏制个人专断,还有待观察。

  可以想见,这样一项来自西方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的事物,要移植到中国并且扎根,难度将会很大。传统势力的坚韧和顽强,无论怎样估计都不过分。■

  作者为中发国际资产评估公司名誉董事长、原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企业司司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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