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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生:个税法修改是务实的惠民之举

2011年07月01日 07:22 来源:新京报

  ■ 观察家

  起征点调整,这意味着民众的生活负担将进一步减轻;这拉近了政府与民众的距离,收获远远大于减少的那一点税收。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昨日表决通过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修改后的个税法规定,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35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3%至45%,并从9月1日起施行。

  起征点调整,使得国家全年税收减少1600亿左右,约6000万之前须纳个税的人无需再缴纳,意味着这些群体的生活负担将进一步减轻,这是发展成果惠及全民的务实措施。热议差不多半年之久的个税改革,终于得出一个让大多数纳税人满意的结果。

  此次个税修改,是在1981年推出个人所得税后仅有的几次税改中,讨论最广泛、民众参与程度最高的一次。从今年2月底温家宝总理在与网民交流时第一次提出个税改革,先后经历了两次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的审议,期间还由全国人大发起了向民众征询意见的活动。

  财税部门最初提出的方案是将起征点从现行的2000元提高到3000元,尽管这一增幅已达50%,但由于我国目前正处物价上升的活跃期,民众还是普遍对此感到不满,使得全国人大发起的征求意见活动短短一个月收集意见23万条,这些意见被集中到了国家的最高权力机构。而财税部门最终也顺应民意,将起征点再提高500元。

  起征点提高,对于财税部门来说,意味着未来税收的减少。但是,应该看到,它将直接保证民众的收入增加,从而对推动内需的活跃发挥积极的作用。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GDP增长很快,现在甚至已超过日本成为“全球第二”,但是这种增长更多地是依靠货币增发之下的投资来拉动的,而国内市场的消费一直处于短板状态,究其原因就在于民众的收入增长未能跟上GDP的增长,消费力严重不足。

  我国经济宏观调控的一个首要目标就是加快经济结构调整的进程,推动内需市场的活跃,而这有赖于民众的收入增加。提高个税起征点,虽然不是增加民众收入的惟一途径,但政府可以通过这种努力来引导全社会向这个目标靠拢。因此,表面上看,个税起征点提高使财税部门“少收了三五斗”,却拉近了政府与民众的距离,收获远远大于减少的那一点税收。

  当然,我们还必须看到,我国个税改革仍有许多问题亟待解决。此次围绕个税改革所进行的讨论中,无论是专家学者还是普通百姓,都提出了许多富有建设性的意见,比如,个税起征点和CPI挂钩,推进综合税制改革等,这些不应随着此次个税改革的结束而被搁置。

  这次税改的意义,其实已超越了经济上的一般意义,实际上成为我国民众参与国家大事管理,政府部门与民意积极互动的一次成功实践。在全国隆重纪念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之际,这一顺应民心之举,更具标杆意义,因为听民意顺民心、执政为民,也是执政党的使命。

  □胡生(媒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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