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07月04日 13:46 来源:《法人》
今年3月,国家环保部和湖北省环保厅联合检查组到骆驼股份现场检查,并指出其存在环境违法问题。5月12日,湖北省环保厅下发通知要求骆驼股份等13家企业停产整治。而作为整治对象的骆驼股份竟然咬定没有环境违法行为,没有接到省厅文件,对被停产一事不知情。
骆驼事件:监管者应给投资者一个交代
像骆驼股份这样如此大胆的欺诈上市行为,已引起公众的广泛关注和投资者的愤慨。在被媒体曝光后,骆驼集团仍采取“抵赖式”造假再次欺骗公众和投资者实属罕见;作为保荐机构的太平洋证券在保荐过程中,竟然也称对被停产一事不知情,无怪乎有投资者质疑:太平洋证券到底是辅导上市,还是“辅导造假”?
骆驼股份“欺诈上市门”事件愈演愈烈,在越来越多的证据面前,骆驼股份和保荐机构太平洋证券的辩解也越来越站不住脚。现在的局面就像有投资者说的那样:骆驼股份和太平洋证券合谋欺诈上市的事实已经摆在明处,就看监管部门如何作为了。
就在昨天,证监会主席尚福林再次表态:证监会的工作重中之重是保护投资者利益,要坚持把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作为各项工作的核心。在上市公司造假,保荐机构做帮凶的情况下,证监会应当担负起“证券市场守护人”的角色,查清事实,认定责任,依法处理事件的各方,给投资者以交代。
证券市场不怕有丑闻,就怕面对问题监管部门视而不见、听而不闻,任由造假企业和中介机构欺骗投资者。如果造假者得不到惩处,受损者得不到补偿,监管部门的这种不作为必将助长造假之风,长此以往,受伤害的终将是广大投资者和中国证券市场。为促进中国股市健康发展,监管部门有必要以骆驼股份为标本,从重处理欺诈上市事件,最大限度杜绝此类问题的发生。
(文波 评点)
国家审计署近日出台审计工作报告,在有关对铁道部审计所发现的主要问题中,有一项是颇有意味的:铁道部所属信息中心6名司局级干部未经批准,在所属企业兼职,其中个别领导一人兼任18家所属企业董事长。
“一人兼18家公司董事长”凸显干部管理漏洞
说颇有意味,是因为,审计的基本职能是经济监督,在经济监督中指出领导干部违规兼职,多少有点让人意外。
领导多方兼职的情况比较普遍。一种是主管部门的正常任命,而违规任命的情况,归根到底,往往缘于权力偏好,权力往往又不是孤立的。手中握有过多的权力,在太多的利益角逐中,难免陷于权力寻租。其危害如中纪委有关文件所指出的,领导违规兼职,容易导致政企不分、官商不分、公私不分,并至化公为私、损公肥私。
中央纪委对过多兼职的危害是清楚的,因此明确规定,不得违反规定兼职或者兼职取酬。今年4月刚刚出台的《〈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实施办法》,也明确规定,领导干部兼职获取报酬将被追缴。
问题的症结在于,好的规定有赖于严格的执行。从审计发现“一人身兼18职”这一特例来剖析,一是需要思考如何形成严格的监督机制;二是需要加强追究的力度。禁止领导违规兼职早有明文规定,“一人身兼18职”的错误目前已经得到纠正,但这种事后纠偏能否真正起到震慑效果,还有待更严密的监管机制来检验。
当然,系统地看,杜绝这种怪现象,还需要和官员的收入申报、职务申报、干部管理制度等规定结合起来。当监管无微不至,违规行为自然就无处遁形。
(刘志权 评点)
想知道国有企业的薪酬高不高、福利好不好、资产经营状况如何?对不起,不仅难以从企业得到信息,从各省国资委也很难得到。上海财经大学公共政策研究中心在连续三年的国有企业财务透明度的调查中,没有一家非上市的国有企业公开利润分配状况和资产负债状况,更别提薪酬和福利了。
国企薪酬福利不是商业秘密
隐藏在“非上市国企经营不透明,不公开利润分配”背后的一个似是而非的原因是,有人认为国企薪酬福利是商业秘密。在连续三年的调查中,课题组发现许多省份以信息保密为由拒绝公开信息。
现实中,在薪酬制度缺乏标准和监督缺位的前提下,国企高管的实际收入不透明。有报道就显示,国企高管拥有名目繁多的职务消费,有些费用甚至占到了年薪的20%。这恰恰证明了“国企薪酬福利是商业秘密”的吊诡,也正是这种“伪商业秘密”的存在,才导致了诸多怪象和非议。
国企薪酬福利是商业秘密也恰恰是对国企高管监管乏力的折射。当下,国企高管往往不是通过市场机制产生的企业家,而是有一定级别的准官员。而且,高管是行政化的,公众没有发言权,法律和制度更是缺位。如此一来,“坏账是国家的,分红是老总的;企业破产百姓买单,老板薪水分毫不减”的社会怪象得以形成。如果一切都透明了、公开了,这些怪象还可能如此明目张胆地出现吗?
在“国企薪酬福利是商业秘密”的背后,我们有必要看到国企薪酬福利失控的刺目事实——高管自肥加剧社会不公,这成为社会不得不接受的代价。在这个层面上,“国企薪酬福利是商业秘密”恐怕就是一种自说自话,难以取得社会理解了。
(朱四倍 评点)
在支付宝纠纷中,马云一再强调是为了获得对支付宝性命攸关的第三方支付牌照,才不得不将支付宝由被外资大股东协议控制转移成自己控制。
马云“带头遵守中国法律”捅破了窗户纸
支付宝纠纷暴露出互联网领域内的诸多潜规则,其中最为普遍的便是VIE,即协议控制。为了支付宝的归属与前景,马云首先捅破了这层窗户纸,如果央行及其他主管部门较起真来,恐怕会有更多公司被拖下水。
但根据另外一些公司的理解,却是只要公司通过协议控制等技术性手段洗白,即便没有像支付宝那样变成纯内资,也一样可以获得支付牌照。
根据中国的法律,有很多领域,比如ICP(网络内容服务商)、清算行业、出版教育等都是禁止外资进入的,但中国企业要在境外上市,又必须引进外国投资者,为了既绕过制度禁区又迎合境外上市要求,聪明的中外律师们就设计出一项潜规则,即协议控制模式,使外资股东虽然无法直接通过股权控制企业,却可以通过设立特定公司以及特定协议获得企业的经营控制权。
由于协议控制模式未经监管部门正式认可,属于民不举官不究的上市潜规则,因此,它先天就具有一定的法律风险,一旦被较真对待,很可能会产生“聪明反被聪明误”的后果。
事实上,在几乎所有以协议控制实现境外上市的公司上市材料中都有关于中国法律的风险提示,但由于过去一直没有遭遇真正的法律风险,投资者都没有把这些法律风险提示当回事,可以想象,这次马云带头“遵守中国法律”,捅破这层窗户纸之后,必然使投资者对协议控制有一番新的深刻理解,同时也必然会对未来中国互联网公司的内部治理有所触动。
(信海光 评点)
组团而行的13名乘客,半个月前就订好机票,但前往首都机场乘机时,却被告知由于机票超售,只能换3张登机牌。航空公司负责人称,超售是该公司的规定,也是国际惯例,避免由于乘客迟到或不到等座位虚耗问题,对因超售而滞留的乘客,会及时免费改签最近时段飞机,并予以机票百分之五十的赔偿。
选择性地与国际接轨是一种霸道
机票超售在国外航空公司中确乎存在,但是,国外航空公司对超售制定了非常完善的补偿措施。正因于此,在国外如果遇到机票超售就好比“中奖”一样,求之不得。但同样是超售,国内乘客碰上了,实在有点倒霉的意味。
原因就在于,国内有些航空公司的所谓与国际接轨,是具有选择性的———只接了超售的“轨”,却砍掉了告知的责任与可观的经济补偿义务。
换句话说,在这种“超售模式”下,任何一位乘客都有沦为超售的可能。而在赔偿上,航空公司开出的最高额度赔偿金,不过是机票的百分之五十。以此来看,航空公司为了避免由于乘客迟到或不到等座位虚耗问题,亦即航空公司的利益最大化,却将绝大部分风险转移给了乘客。
2006年全国首例机票超售案后,法院曾发出司法建议函,建议在机票上增加关于超售的提示,超售机票应使用特殊标记向旅客公示;制定对弃乘旅客的救济措施;建议民航局作为行业主管部门,承担起制定规则的责任。
但是,近五年过去了,在今日这起机票超售的纠纷中,我们没有看到航空公司关于超售的任何补救措施的完善,超售中的乱象仿若五年前。如果司法都不能推动有关航空公司和部门改良制度,只能说明某些垄断行业太过霸道了,而且是霸气外露,与国际惯例毫不搭界。
(燕农 评点)
针对央企海外资产监管的两份重要文件,近期在国务院国资委的主导下“重磅”出台。两份文件最让人眼前一亮的,就在于“央企负责人须对海外投资失误担责”。从相关方面传递出来的意思看,似乎随着文件的出台,海外投资从此就有了安全。
海外投资安全需要更多常识回归
从过去的资本“请进来”,到现在的中国企业“走出去”,一直是许多人津津乐道之事。国资委提供的数据显示,截至2010年底,中国企业投资设立的境外企业超过1.5万家,非金融类对外直接投资存量2588亿美元,境外企业资产总额超过1万亿美元。其中,国有企业占据了半壁江山。但与“走出去”面子风光相比,我们的里子却并不怎么样。近年来,央企海外亏损问题频传,如中航油燃油套期保值巨亏5.5亿美元、去年中铁建在沙特项目预亏41亿元等。这一背景下,规范海外投资已经势在必行。
让人想不通的是,国资委为什么要单独提出“央企负责人须对海外投资失误担责”。难道说,以前央企负责人就没有对海外投资失误担责吗?无论是什么性质的企业,无论投资面向哪里,企业负责人对投资担责都是一个常识。
针对央企海外投资,仅仅回归这么一个常识是远远不够的。国资委明确了“央企负责人须对海外投资失误担责”,可我们根本不知道,这里的担责担的是什么责,担的是多大责?我们甚至也不知道,央企海外投资到底亏不亏损,亏损多少。
因此,我们希望“央企负责人须对海外投资失误担责”,只是一个起点,希望看到更多的常识回归央企。倘若没有更多常识回归央企,不仅“央企负责人须对海外投资失误担责”无法落实到位,而且,海外投资也无法保障,国有资产正常的增值保值更没有保障。
(毛建国 评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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