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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华芳:何妨让红十字回归民间

2011年07月05日 09:35 来源:南都周刊

  (李华芳 上海金融与法律研究院研究员。)

  郭美美Baby在新浪微博(http://weibo.com)炫富数月,突入公众视野,乃因其认证信息为“中国红十字会商业总经理”。炫富本是稀松平常的事情,而且有钱人炫富本来也不违法,只要其收入来源合法正当,围观网友固然有道德上的不屑,也不能干预其生活方式。但郭美美的钱是否来路正当,围观者不知;而中国红十字会却是一个公益慈善组织,何况又出现一个似是而非的“红十字会商业总经理”,自然免不了遭受质疑。事件引发的各种内幕还在继续发酵,其中牵扯出来的天略集团,更是引人瞩目。

  连番争议之下,红十字会官方网站上刊出天略集团、商业系统红十字会、红十字总会的三方声明。天略和商业红十字均承认相互之间有过合作,但否认利用天略进行劝募分成。如果双方没有劝募分成的话,我倒觉得不妨更进一步进行此类合作。劝募分成又不是什么见不得人的事情,遮遮掩掩没有必要。如果红十字会的募捐成本显著高于通过其他机构的募捐成本,那么当然应该考虑这种“外包”形式。

  让我大致举个例子来说,假如红十字会每募捐100元要花10元,但一家商业组织每募捐100元只要花5元,然后商业组织与红十字会寻求合作,对双方而言,募捐成本低于10元高于5元的中间价都可能达成协议,而且增进了商业组织、红十字会以及捐赠人的收益,是几方共赢的结果。

  这里要警惕的是过高的募捐成本,因为所谓过高而且信息不公开的情况,很有可能意味着存在腐败,例如募捐的成本高达目标额度的25%以上,或者对善款的管理费用超过25%等,在审计报告中都需要特别备注是什么原因了。

  那么中国红十字会的情况如何呢?对不起,从来没披露过这类消息。本来红十字会完全可以公布下属的商业系统红十字会与天略集团之间的相关合作以及往来财务上的证据,并且在公共关系上可以迅速掌握主动权,提供有效的真实信息,但红十字会没有公布相关信息。本应提供真实信息而迟迟不提供,加剧了公众疑虑,更使得红十字会陷入进一步的信任危机。

  究其原因,无非是红十字会一向没有披露真实信息所致,尤其是关键的财务信息方面,更是讳莫如深。官方网站迄今为止只有2007年的简略报告,并无财务支出去向的详细说明,更不用说募捐成本等细节问题了。

  一般来说,对于这种几近于黑箱操作的公益组织,捐款人都会敬而远之。但有一种情况可能例外,即重大的慈善公益项目由政府垄断,并且限定必须由红十字会等少数几家国有公益组织来操作,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即便捐赠人一开始是捐款给其他的公益组织,最后的款项也会流向政府和国有公益组织,如2010年7月政府下发文件,要求玉树地震中的善款汇缴拨付到青海省政府和青海省红十字会等,由政府统筹安排。

  这也导致政府在政策上可能会偏向国有公益组织,而不利于民间公益组织的发展,同时还造成了一个问题——如果红十字会的自身职能要听政府的话,那么其专业运行程度必然会大打折扣,理由是政府的目标与红十字会本身的目标之间,并不总是相容的。当两者发生冲突的时候,对红十字会而言就会造成组织自身宗旨与政府目标之间的错置。

  中国通过了《中国红十字会法》来确认红十字会的法律地位,第五条表明由人民政府资助和监督,并未提及公众和媒体的监督权。目前红十字会主体乃是事业编制,享受公务员待遇,兼有合同工和临时工,这种人员与组织形式,也已经表明其与非政府组织的不同之处。

  尽管自清末以来,红十字运动在中国的发展都有政府拨款的记录,但探究红十字运动的本源,却是下至个人上至各类组织的联合组织,红心所向是代表人道主义,意在救死扶伤。在《日内瓦条约》中也规定了其政治中立和豁免地位,因此无须刻意上升到政治高度,也不一定非要由政府出面。让其回归民间,一来可以减轻政府负担,二来也有助于红十字会提高自身专业性。

  天下十字一般红,何妨让其回归民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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