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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乱收费要啥研讨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08-23 07:10 来源: 大洋网-广州日报

  本是事业单位,却行使企业的功能;本来只收手续费,却连“代理费”也收了,甚至不代理,费用也得照常交。更奇怪的是,收费没标准,收多少由所长拍板。日前,陕西榆林市房管所因乱收房屋买卖代理费,三年敛财超600万元而遭到举报。(8月22日《西安晚报》)

  乱收费可恨,处理结果更可气。据报道,榆林市物价局发言人表示,已约谈市房管所负责人,让其展开自查,对没有履行中介服务却收取代理费的,立即退还,下一步还将研讨是否收回其收费许可证。

  好一个“还将研讨”!这种乱收费,说其敛财一点也不过分。乱收费的事实清楚摆在那里,相关部门还口口声声说什么“下一步还要研讨”,这个“下一步”,也许变成了N步,甚至“只闻楼梯声,不见楼上人”。

  时下,一些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的乱收费层出不穷。处罚上,往往都是“板子高高举起,轻轻落下”。前段时间,南京一批幼儿园收取所谓的“赞助费”和“捐赠”,被举报后,物价部门也仅仅作了责令限期退还。

  国务院2008年就对机关事业单位乱收费作出处罚规定:强制或变相强制服务并收费的,没收违法所得,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为什么一些地方在乱收费处罚上,仅仅象征性没收违法所得,不作其他处罚?说到底,还是源于“收费情结”吧。

  我们倒要看一看,榆林方面是怎么“研讨”的。请先给个时间表,我们拭目以待。(徐志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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