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监部门牵线私了底气何来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08-29 10:44 来源: 京华时报监守自盗、蛇鼠一窟,应是职能部门违法行为中较为恶劣的一种。如何刹住这股歪风,这次事件将有示范效应,处置不当,寒的将不仅是打假人的心。
在食品安全领域,无论是前段时间影响恶劣的“瘦肉精”事件,还是近期“1根豆角被喂11种农药,问题蔬菜一路绿灯”的报道,都可以看到质量监管部门免检盖章放行的情节。尽管如此,对杭州市药监局江干分局面对职业药品打假人高敬德的举报假药,在历经两年、证据确凿的情况下,却牵线让售假者与举报者私了,并加盖公章做见证的新闻,我们还是觉得有点“匪夷所思”。
杭州市药监局江干分局的作为,已经无法用“行政不作为”,或者用如同当事官员所说的“工作细节上的问题”来打发。一个事实、证据清楚的假药举报,被拖了两年,理由是“为了将案件办成铁案”,吊诡的是,铁案居然最终是以监管部门居中“私了”的方式来结案,究竟有什么猫腻?
执法部门的公章,在我们看来,是庄严而神圣的,现在,却被用来为明确的非法行为开“证明”。在电影中,经常可见到“警匪一家”的情节,但也多是在幕后偷偷进行的,比不得江干药监分局这么冠冕堂皇。
药监分局不是不知道自己的行为存在问题,否则不会在《协商意见》中专门加上“放弃一切追究药监部门责任的权利”。监管部门何以成为与售假者沆瀣一气的“帮凶”,江干药监分局何来这么大的胆子?
这一事件另有意味深长之处——其上级部门的辩解。目前,市药监部门将这一事件描述为一个“极其低级的错误”,同时,强调执法过程中存在诸多难题。但是,一个明确的举报,对于职能部门来说,应该如同一次出征的“号令”,坚定不移地调查和处理,正是它最基本的职责及意义所在。对于以保护民众利益为己任的部门来说,障碍正应该是在解决现实问题的过程中发现和克服的,关键在于,是否具备对“责任”的敬畏之心。孔子说:“躬自厚而薄责于人,则远怨矣!”强调处理的难度而不是反省自身,从这个角度来说,市药监局的态度也还是存在问题的。
目前,“私了”事件方兴未艾。至于有无“内鬼”,何种“隐情”,仰赖于相关部门的调查。对监管部门的监管和事后究责,也应属于这一事件的一部分。监守自盗、蛇鼠一窟,应是职能部门违法行为中较为恶劣的一种。如何刹住这股歪风,这次事件有示范效应,处置不当,寒的将不仅是打假人的心。
本报特约评论员 刘志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