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阮琴珍:收税不能是拉扯猴皮筋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08-31 11:51 来源: 中国质量报

  阮琴珍

  这几天“月饼税”和“房产证加名征税”成为热点。有评论说,这是见缝插针,与民争利;税务部门则说,民众不必大惊小怪——员工福利须纳税,国税局的文件早已明确;至于多个城市对房产证加名征契税,做法也“合乎国家相关规定和法律条文”。

  既然能找到法律依据,人家这税似乎也就收的合理。而民众持有不满,除了当下整体税负较重、纳税人享受权益不足之外,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就是“收税不确定感”——大家不知道,到底在哪些环节“有些部门”还可以见缝插针地坐地收税;可不可以收税、按怎样的比例收,解释权又到底在谁手里。

  南京推“房产证加名税”,比例3%,舆论哗然;武汉征税比例是4%,也“合法合理”;国税总局虽称短期内不会推广,可眼睁睁看着人家高比例地开收了,相互效仿,又能奈何?“月饼税”也一样,1998年就“可以收”,但税务部门一直以来都没怎么征税,一直到了2009年经济危机背景下财政“钱紧”,税务总局和财政部各自下发了一份文件正式开收……收,还是不收,这成了一个具有可塑性的选题。

  税收,是一项须严肃对待的公共事务。谁可以被授权、该怎么确定收税范围、怎样监督使用、怎样向纳税人负责,都是一连串需要理清楚、讲明白、宣讲透明的重要命题,大家不能容忍它神神秘秘地被视为专业性机构的专业性行为——可以被选择性使用,可以被选择性解释。

  还有一个问题就是,我们的商品价格都是含税价格,一盒价格为300元的月饼,至少应当包括17%的增值税和销售单位能够转嫁到商品价格中的营业税。也就是说,对于需要将月饼折算为收入的员工来说,他在获取这项实物收入时,已经由于商家的“转嫁”承担了商品的税款,而这部分税款事实上应当从收入中扣除,剩下的才是员工的实际收入,否则,按照含税价进行征收,等于把员工已经负担的税款也作为其收入进行了重复征税。更进一步讲,何止是“月饼税”,在很多领域都存在着重复征税的问题。这次“月饼税”中税款重复征收的尴尬,不过是再次提醒,种种不合理的税制早该改改了。

  人们或许记得,8月25日,财政部部长谢旭人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今年以来预算执行情况。他表示,1-7月,全国公共财政收入比2010年同期增长30.5%。这样的财政收入形势不是一般的好,在此大好形势下,还需要从月饼中去榨取那么一点税收吗?

  收税不是拉扯“猴皮筋”,明确的税收政策,尽量让利于民,给民众一个弹性的生活空间;而不是弹性的税收条款,总是与民争利,不断挤压民众的生活空间。税收部门和地方政府什么时候才能丢弃“见缝插针”,“能征则征”的思路呢?《中国质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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