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恶意讨薪源于用工者先作恶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11-07 07:12 来源: 信息时报珠江瞭望 ◎燕农 高校教师
广州媒体报道,恶意讨薪的“工闹”群体,正在珠三角地区蔓延。他们常常故意引发事端怠工,再通过向政府部门上访投诉、影响工程进展等方式,向施工单位施压索薪。日前,深圳市政府发出公告,提醒相关单位提防“工闹”;广州市则拟建立诚信系统库,将“工闹”纳入黑名单。
本来约定了工作内容、工资标准和工期,但是,受雇的某些工人或工人团体,干不了几天就会寻机闹事,施工单位迫于政府部门维稳、上级单位的工期要求以及自身的“诚信评分”等多重压力,不得不尽快息事宁人,支付比约定预期工资总额高出三倍甚至更高的工资成本。如此景象,确实可以称之为“工闹”。
市场经济尊崇的是契约关系。从这个角度出发,蔓延于珠三角的“工闹”是违背契约和信用的,乃至于我们可以批判这种人性的丑陋与狡黠——毕竟,在规则和道德的天平上,无论是强势的用工单位,还是弱势的农民工,都应是平等的,社会有理由要求强势者必须做遵从规则、恪守道德的楷模,却没有理由放任弱势者堕落出道德的底线,甚至去胡搅蛮缠“敲诈勒索”。因此,“工闹”是要被谴责的。
不过,此前的“医闹”也好,如今的“工闹”也罢,其愕然出现都是有一定社会背景的。“医闹”的社会背景是医疗问题重重,患者往往处于弱势而又无奈的境况。同理,“工闹”的社会背景则是企业用工尤其是建筑企业用工太不规范。据广州市建设主管部门负责人介绍,大企业一般不会惹上“工闹”,因为整个聘用流程比较规范,先签合同、上工打卡、发薪签字……全都有凭有据。相反,只有一些小的施工单位频遭“工闹”纠缠,因为其既不签订劳动合同,也往往贪图人工成本便宜。
不签订劳动合同,从用工方来看,无非是避免一些社会保障费用的开支,譬如养老、医疗、失业的“三金”,以及规避种种用工风险。原本,这是一些小企业和包工头用以欺诈农民工权益、让自己利益最大化的拙劣招数,现在却被“工闹”钻了空子。所以,在谴责“工闹”的同时,资方或者施工单位也需要反省,说其“偷鸡不成反蚀把米”确不为过。
政府部门无论是发公告予以警示,还是将“工闹”纳入黑名单,都不是治本之策。归根结底,治理“工闹”问题,要回到企业按照相关法规行事上来。因为,只要用工单位规避法规制度,在给自身留有侵犯他人权益余地的同时,也就必然会出现工人侵犯用工单位利益的漏洞。换句话说,围绕相互权益人为预留的漏洞,不仅属于资方,同时也属于劳方,这个漏洞不弥补,遏制了现行方式的“工闹”,还会有其它形式的“闹”出现。
“工闹”的出现,可以看作是长期用工不规范的隐患爆发。在劳资关系领域,遵守相关法规制度,既是保护劳方权益的需要,也是维护资方利益的唯一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