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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昕竹:从目前的信息看理论上无法认定垄断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11-11 07:05 来源: 东方早报

  早报记者 是冬冬 周玲 官平 

  随着国家发改委开始对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进行反垄断调查,在《反垄断法》出台3年后,电信和联通是否会收到第一张高额罚单?

  《反垄断法》草案立法小组成员、中国社科院规制与竞争研究中心主任张昕竹称,电信和联通涉嫌垄断的问题最终会不了了之,也不会有处罚,“从目前发改委披露出的信息上,垄断依据是站不住脚的。”

  张昕竹说这番话之前,遭受反垄断调查的两家电信运营商9日晚已随即发布公告,作出回应。中国电信(00728.HK)措辞谨慎:“公司一贯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经营宽带业务,将全力配合相关监管机构的调查。”

  中国联通(600050.SH)则发布“澄清公告”称,其开展互联网接入业务的依据是“工信部的经营许可证及有关授权”。中国联通同时称,正在应国家发改委要求,提供2010年度向互联网服务提供商出租带宽业务的价格、数量及营业额等相关信息。

  “背景复杂”

  张昕竹透露,早在去年,就有一些比较弱势的运营商、SP(服务供应商)和IDC(互联网数据中心)因电信对“穿透流量”的管制导致其自身损失较大而联系张昕竹本人,寻找对策。张昕竹称,自己当时并未应承下来,因为觉得背景复杂,并非是一个简单的问题,“比如电信与广电的问题上,穿透流量并不是平白无故来的。”

  张昕竹表示,当时只是给出了两个参考对策,一是通过反垄断法手段,但弱势运营商担心电信会采用更严格的压制而否定了该做法,或者是媒体宣传,让社会意识到这个问题。

  之后在今年2月,社科院信息化研究中心发布《第五次电信分拆方案研究》,建议将中国电信、中国联通的互联网数据中心业务分拆出来整体打包并入广电,但该报告遭到了电信人士的反对,称方案只有利于广电。

  “垄断依据站不住脚”

  据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副局长李青介绍,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存在价格歧视,称两家企业在互联网介入市场上占有三分之二的市场份额,利用市场支配地位,给竞争对手开出高价,而没有竞争关系的企业,价格就要优惠一些。

  “但是国家已经放开了SP和IDC等零售接入领域,这是一个竞争结果,不存在一个太高或者太低的价格。”张昕竹认为,竞争对手认为定价太高是无视市场规律,忽略了机会成本。

  “当竞争对手进入市场后,必然要对现有的运营商形成替代,每提供一个单位的服务,相应运营商就要减少一个单位的利润。这对运营商来讲,就是机会成本。” 张昕竹说。

  据张昕竹介绍,学术上曾经有个争议,电信运营商向竞争对手提供基础设施服务的时候,如何定价。当时的原则是有效成分定价原则,企业主导定价,考虑机会成本,必须要保证竞争中性,即是否向竞争对手提供服务对企业都一样,竞争对手补偿企业以前提供服务的利润,这样主导运营商才不会歧视任何人。

  “从目前发改委给出的信息来看,你不能否定电信就是考虑机会成本的定价,(反垄断)从理论上站不住脚。”张昕竹说。

  “搭电信的便车”

  不过,接入定价都只是表面问题,深层次的是体制和互联网商业模式的缺陷。

  张昕竹指出,目前所谓的网间结算,就是按照带宽来定价,而不是根据实际使用状况。由于目前大部分定价都是基于固定收费,与流量大小无关,消费者使用多少流量都不与费用挂钩,导致网络互联质量非常差,“在一定程度上,是搭电信的便车。”另一方面,由于不能合理补偿运营商,随着用户不断增加海量的流量,产生网络拥堵。

  关键是界定“相关市场”

  专注反垄断法的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戴健民告诉早报记者,界定“垄断”,并不是一件易事,目前,一般老百姓认为的“垄断”是指其有较高的市场份额,但这并不准确。“要判断一个企业的商业行为是否构成垄断,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垄断协议,比如分割市场;二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比如对不同地区经销商采取区别定价的措施;三是经营者集中,比如一个并购交易可能对竞争产生不利影响。”

  不过,戴健民说,确定“市场份额”的前提是,界定“相关市场”。目前,一些行业专家对市场份额的认识还比较笼统,因为《反垄断法》中的“相关市场”可能包括产品市场、区域市场或者季度市场。因此,人们认为的某些企业“垄断”可能只是其有“交易优势”,并不构成垄断。

  戴健民还称,即使企业有市场支配地位,但没有滥用行为,也不违反《反垄断法》;此外,如有“正当理由”,某些商业行为也可以豁免。

  “明智做法是推进改革”

  张昕竹直言,电信联通背后的问题,不是靠简单的反垄断就能解决,“这是缘木求鱼,用不正当的工具来解决一个不当的问题。”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反垄断执法机构有三个,包括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和工商总局,但作为电信和联通的主管部门工信部却未参与此次反垄断调查。

  “发改委把自己想象成了电信产业的管制者,而非一个简单的反垄断执法者。现在这个案子,至少应该是发改委和工信部联手处理。此类案子,任何一个国家都不可能只是反垄断机构来处理。”张昕竹反问,如果按照反垄断来处理,那互联网接入市场的市场壁垒又是什么。

  张昕竹认为,最后这个问题将不了了之,也不可能处罚,“反垄断很难成立,看不到成立的理由。发改委最明智的做法就是通过此事推进行业改革,尤其是体制改革。”

  作为《反垄断法》草案立法小组成员,张昕竹对《反垄断法》出台3年后目前的情况感到担忧,认为反垄断专业性标准尚未建立,“首先是经济学家集体缺席,在国外,经济学家应该在反垄断领域发挥很大作用;其次是反垄断法的执行也没有对产业经济学有任何贡献。”

  “不按标准来做,但又想折腾。发改委不太地道,利用了社会的心态,信息披露也不完整。”张昕竹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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