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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评:纵容违法行医才是真正危害社会秩序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12-06 17:19 来源: 北国网-辽沈晚报

  厦门国泰妇产医院因存在外科医生冒充妇科医生做手术等违法行为,被厦门卫生局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而厦门市政府在行政复议后表示,因考虑到有200多名员工要就业和国泰的经济损失,决定停止执行具体行政行为。(《中国青年报》12月5日)

  仅仅因为所谓的“员工就业”以及违法者的“经济损失”,便对早已是“证据确凿,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违法行为性质恶劣”的违法行医行为网开一面,令其在吊证后迅速“起死回生”,“违法营生接着干”。这样的行政复议结果和逻辑,无疑惊骇得让人发指、荒诞得令人窒息。

  人们不禁要问:违法的医院需要减少损失,受其戕害的千万患者以及相应的医疗健康秩序是不是更需要弥补损失,与前者相比,后者的生命安全、健康福祉是否是更重要更迫切的社会需要?

  显而易见,“外科医生冒充妇科医生做手术”之类违法行为,与“谋财害命”并没有任何实质区别,那么,对于这样的医疗机构、医疗行为,纵容其违法行医,岂非就是变相地支持“谋财害命”?如果这种纵容违法的行为也是可行和必须的,那么世上还有什么作奸犯科、明火执仗的行为,是不可以呢?

  无疑,如果诸如此类的荒诞理由都是可以成立的,不仅广大民众的切身利益、整个社会的公共利益,将会被严重侵夺损害、伤痕累累,而且,捍卫这些利益的法律法治秩序本身,也将难以为继、甚至荡然无存。

  依据 《行政复议法》,“行政复议机关按照下列规定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一)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的,决定维持”。而现在,当地的行政复议一面承认国泰妇产医院的违法行为“证据确凿,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违法行为性质恶劣”,一面又“决定停止执行具体行政行为”,显然不仅是对《行政复议法》的公然违反,更是彻底的颠覆。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法律第一、领导第二”的常识无疑还远远没有真正变得“寻常”和被普及,上述拿就业说事的荒诞行政复议,便是对此的鲜活见证。仅仅因为有“领导考虑”,原本“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吊证行政行为,便被“停止执行”。在这里,真正被尊奉的规则显然是正相反的“领导第一,法律第二”,也即人们常说的“权大于法”。

  如何才能真正地维护社会秩序,追根溯源的关键和要害显然正在于此——究竟是“法律第一、领导第二”,还是“领导第一、法律第二”,以及我们能在多大程度上保障实现前者,而预防避免后者。

  □张贵峰(作者系资深评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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