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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平:与国际接轨加强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1-05 11:17 来源: 金融时报

  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给银行业带来的重要启示之一,就是要加强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2011年10月13日,银监会公布了《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促进商业银行加强流动性风险管理,维护银行体系的安全稳健运行。该《办法》是中国银行业实施新监管标准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办法》征求意见稿中,银监会要求商业银行最迟应于2013年底前达到流动性覆盖率监管标准,2016年底前达到净稳定资金比例监管标准。其中,流动性覆盖率主要反映未来30天内特定压力情景下银行持有的高流动性资产应对资金流失的能力。而净稳定资金比率,是根据银行在1个年度内资产和业务的流动性特征,设定可接受的最低稳定资金量,目的在于防止银行在市场繁荣时期过度依赖批发性融资,增加长期稳定资金来源。

  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爆发后,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拟订新的国际金融监管框架—巴塞尔协议Ⅲ,并最终于2010年9月正式提出。巴塞尔协议Ⅲ确立了一系列加强商业银行监管的指标体系,并提出了逆周期宏观审慎金融监管理念,由此启动银行业新一轮监管改革。

  银监会高度重视对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的监管工作,2009年出台了《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指引》。2010年12月,第三版巴塞尔协议正式出台后,银监会在广泛调研、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参考巴塞尔委员会《稳健原则》和《计量标准》,对《指引》进行了充实和完善,制定了该《办法》,旨在建立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微观审慎与宏观审慎相结合、覆盖中外资银行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和监管制度框架。

  点评:

  国际金融危机中,许多资本充足的银行因丧失流动性而陷入困境,充分暴露了国际银行业高度依赖市场化融资的流动性管理缺陷和流动性监管的不足。危机的过程还表明,整个市场的流动性可能在一夜之间迅速逆转,而萎缩状况的恢复却需要持续更长时间。鉴于此,危机后国际社会对流动性风险管理和监管予以前所未有的重视。巴塞尔银行委员会相继出台了《稳健的流动性风险管理与监管原则》和第三版巴塞尔协议的《流动性风险计量标准和监测的国际框架》,以重构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和监管的全面框架,在强化资本监管标准的同时,首次提出了全球统一的流动性风险监管定量标准。

  在我国,虽然出现过流动性风险个案,迄今尚未形成过较大规模的流动性风险事件。但随着银行业经营环境、业务模式和资金来源的变化,加强流动性风险管理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却日益突出。2011年上半年,银行间市场短期利率,如隔夜资金利率不断创下阶段性新高,其实就是商业银行流动性十分紧张的市场信号。加强对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的监管,对于维护我国银行体系与金融市场安全稳健运行,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2011年10月12日,中国银监会发布了《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试行)》,力求从定性和定量两个方面建立一个更为全面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框架。在定性要求方面,加强了商业银行现金流管理、负债和融资管理、日间流动性风险管理、优质流动性资产储备管理、并表和重要币种流动性风险管理等重要环节的要求,提高了压力测试、应急计划等管理方法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这将有助于提升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的精细化程度和专业化水平。在定量要求方面,该《办法》引入流动性覆盖率、净稳定资金比例等新监管指标,并提出了涵盖资产负债期限错配情况、负债的多元化和稳定程度、优质流动性资产储备、重要币种流动性风险及市场流动性等多维度的流动性风险分析和监测框架。这将有助于系统、全面和深入地监测与分析商业银行流动性状况及其可能存在的流动性风险。

  我们相信,上述《办法》的实施将有力地推动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水平的提升。为了有效应对这一新的挑战,商业银行应从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资产负债管理、客户行为模式动态分析和开展业务创新等多方面入手,切实提高流动性管理能力。

  点评人:交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 连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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